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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2. 積金局(MPFA)負責規管及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致力建立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儲蓄制度。 請瀏覽本網站以瞭解更多強積金制度的最新資訊。

  3. 2021年10月11日 · 作為香港多年來行之有效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PF)自2000年正式實行。 只要是 18 至 65 歲的香港僱員都會強制參與,只有少數人士獲得豁免。

  4. 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積金」計劃) 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 $500 x 12 )。.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通常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不設任何強制性供款 ...

  5.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簡稱「強積金計劃」).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利潤時可扣除強制性的自我供 ...

  6. 僱主必須遵守強積金法例規定的責任,包括安排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為他們供款。 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作選擇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便必須讓現有及新加入的合資格僱員(如適用)作出選擇。

  7. www.mpfa.org.hk › info-centre › laws-and-regulations主體法例 - 積金局 - MPFA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是為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制度訂立架構的主體法例;強積金計劃與就業有關,並由私營機構管理,旨在為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累積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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