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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積金對沖機制定義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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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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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強積金對沖機制. 工具. 按照香港的《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57章),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時,僱主可在僱員的 強積金 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 歷史 [ 編輯]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條文於1974年和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時,容許僱主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即所謂「對沖」安排)。 其後強積金制度亦承襲了有關安排。 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有關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1] 對沖金額 [ 編輯]

  3.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長服)的安排(強積金對沖」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 ...

  4. 甚麼是強積金對沖?本文介紹強積金對沖機制運作方式,以及取消後對打工仔的權益有甚麼影響。取消強積金對沖,料最快2025年落實,到時僱主裁員時,不可再使用強積金僱主供款,抵銷打工仔應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除去這多年來不利打工仔的機制。

  5.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6. 政府資助計劃旨在紓緩僱主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的財政壓力,因此,政府資助計劃基本上涵蓋所有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影響的僱員,但不涵蓋強積金制度以外並且不受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

  7. 2013年12月6日 · 近日,工聯會促港府做良心僱主,帶頭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究竟何謂「強積金對沖機制」?公務員退休計劃不是長俸計劃嗎?那與「強積金對沖機制」又有甚麼關係?這一連串的僱員福利問題,當然與個人財務策劃有關,本欄將一一解釋。

  8.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即遣散費/長期服務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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