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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強積.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強積金對沖機制. 按照香港的《僱傭條例》(香港法例57章),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時,僱主可在僱員的 強積金 供款中,利用僱主供款部份所產生的累算權益 [1],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2023年12月14日 · 強積金對沖機制將於2025年正式實施。了解取消强積金對沖對僱主和僱員的利弊,以及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維持不變。
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