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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MPFA)負責規管及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致力建立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儲蓄制度。 請瀏覽本網站以瞭解更多強積金制度的最新資訊。
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 / 或文件給您。
熱線. 電話: (852) 2918 0102 (24小時自動電話查詢系統) 歡迎於 辦公時間 致電積金局熱線聯絡職員。. 為配合「積金易」平台推出,積金局已經延長了熱線服務時間。. 熱線於星期一至五早上8時45分至下午7時,及星期六早上9時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提供服務 ...
積金局今天(5月2日)宣布「積金易」平台定於今年6月26日投入運作,首兩間強積金受託人萬通信託有限公司(萬通)及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將分別於6月26日及7月29日加入「積金易」平台。
僱主必須遵守強積金法例規定的責任,包括安排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為他們供款。 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作選擇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便必須讓現有及新加入的合資格僱員(如適用)作出選擇。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uthority ),簡稱強積金管理局、積金局或MPFA,是香港法定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1998年9月成立,專門負責規管及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uthority ),簡稱強積金管理局、積金局或MPFA,是香港法定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1998年9月成立,專門負責規管及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
強積金基金平台的使用條款及資料. English | 简体. 本平台提供的資料: • 僅供一般參考,旨在協助你比較不同的強積金成分基金及計劃,並不能代替相關計劃的受託人或保薦人提供的資料。 本平台所載的資料已獲計劃核准受託人審核或由計劃核准受託人提供。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不承諾或保證資料的準確性,並無須就任何人因為使用該等資料而引致或涉及的損失、損害、費用或開支承擔法律責任,亦不會對該等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負上法律責任。 • 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如所述更改導致該等資料不準確,積金局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 只可在作非商業用途並註明出處為積金局的情況下,方可轉發或複製。 資料如作商業用途,則必須先取得積金局的書面同意,方可複製、改編、分發、發布或提供。
強積金制度的主要特點 包括: 涵蓋範圍:強積金制度涵蓋所有年齡介乎18 歲至64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惟《強積金條例》所訂明的獲豁免人士除外。 豁免:根據《強積金條例》,以下人士均屬獲豁免人士,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受法定退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而享有退休金福利的人士(例如公務員、司法人員和津貼學校或補助學校教師); 受《職業退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26章)規管,而獲《強積金條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即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在香港受僱或自僱的海外人士,他們— 在香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 已參加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退休計劃; 歐洲聯盟歐洲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的僱員;家務僱員;及 自僱小販。 受僱少於60日的僱員(不包括《強積金條例》界定的臨時僱員^)亦獲豁免參與強積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