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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i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solicitors in Hong Kong vested with statutory powers to regulate the professional conduct of solicitors, trainee solicitors and foreign lawyers. It was incorporated in 1907 as 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2. 關於律師會 香港律師會是香港律師的自我監管組織及專業團體,具有法定權力規管律師行及律師執業操守。 詳情

  3. 律師會出版《法律界名錄》的目的,是方便公眾及律師會會員可以更容易識別及尋找在律師會註冊的律師、外地律師和律師行。. 《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不可用於其他非直接相關的目的。.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使用 ...

  4.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換屆改選.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 (“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

  5. 全國律師聯合會. 會務活動. 本會ADR委員會於2024台灣仲裁週期間共同主辦「第一次打國際仲裁就上手」國際研討會. 2024.11.08. 113年11月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羽球邀請賽. 2024.11.04. 本會代表團出席亞洲法學會年會 深化國際合作 提升臺灣民主法治影響力. 2024.10.18. 閱讀更多. 重要資訊. 全國律師聯合會新聞稿--有關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2024.11.11. 全國律師聯合會APP上線了,歡迎會員多加利用. 2024.11.05. 律師研習所即日起至113年12月5日止聯絡方式. 2024.11.01. 閱讀更多. 在職進修. 113年12月7日 (星期六)《為被害人權益奮鬥/系列講座‧第8場》,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2024.11.12.

  6. 香港律師協會宗旨: 增強香港乃至大中華區律師業界專業性&凝聚力,法律服務支援香港經濟發展與和大中華區諧社會建設;促進兩岸四地法律界友誼、聯繫,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動大中華法律服務業務之質素;擁護黨的領導,促進祖國統一,造福香港社會. PR@HKBar ...

  7. 香 港 律 師 (「律 師 會」)編 制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本 指 南」), 藉 此 向 市 民 提 供 尋 求 法 律 服 務 及 相 關 律 師 行 的 資 訊。 您 可 以 用 法 律 類 別、 律 師 行 名 稱、 地 區 搜 索 律 師 行。

  8.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職能. [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編輯] 換屆改選. [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9.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有需要的市民於訴訟中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代表申請人出庭應訊。 一般來說,申請人必須 (1) 未能取得法律援助; (2) 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以及 (3) 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或抗辯。 該計劃由一組私人執業大律師義務為符合申請資格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免費代表出庭應訊。 該組大律師各有不同資歷和訴訟專長,並會為計劃提供每年三天或二十小時的免費服務。 義務大律師或會 (1) 就申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或 (2) 代表申請人於法院或審裁處出庭應訊。 有關計劃並無政府資助。 由於資源有限,有關計劃不能長時間為申請人持續提供大律師的意見;也不能於冗長的聆訊中,為申請人提供大律師出庭應訊。

  10.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職能. [编辑]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编辑] 換屆改選. [编辑]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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