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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 · 戴志偉 (左),區玉珊。 去年轟動全城的印傭遭僱主夫婦變態虐打案,夫婦二人被裁定8項襲擊罪成,一項非法禁錮則罪名不成立,分別被入獄3年3個月及5年6個月。 42歲男被告戴志偉,及其妻區玉珊(41歲)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兩人沒有法律代表,只妻就刑罰上訴方面有法律代表。...
2013年9月19日 · 被告夫婦分別為戴志偉(四十二歲)和區玉珊(四十一歲),分別報稱電器銷售代表及醫院助理。 兩人育有三名年齡介乎五至十二歲的子女。 區院暫委法官蘇惠德昨在判刑時指摘兩人的罪行,是持續反覆向事主Kartika Puspitasari(三十歲)施襲,嚴重違反誠信,情節嚴重,其中女被告作為主導者,殘忍惡毒,男被告參與程度雖較低,但未有阻止妻子的惡行。 官指事主誇張部分情節. 法官續指出,香港為海外員工的熱門工作地點,不少香港家庭都有聘請外傭,他們的生活習慣和文化背景有異,僱主需以耐性包容分歧,不應使用暴力,視對方為洩憤工具,法庭亦有責任保障不同國籍和工種的人士。 法官指兩被告長時間用暴力,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安全工作地點的名聲。
2022年10月7日 · 本索償案原告為Kartika Puspitasari,被告分別是戴志偉及區玉珊。 兩名被告今日缺席聆訊,故只有原告一方陳詞。 大律師陳詞時指,原告長時間遭虐打,令她有嚴重心理創傷,及後更被診斷患創傷後壓力症,精神科醫生認為合理病假是3年。
2023年2月10日 · 原告為Kartika Puspitasari,被告依次為戴志偉及其妻子區玉珊,兩人均沒有到庭,亦沒有委派律師出席。 多個外傭組織有到法庭索取裁決,她們批評法律程序需時太長。 (劉安琪攝) 傷勢是經歷長時間襲擊所致. 判辭指,原告2012年成功離開被告的家,她接受檢查時,她身上有達45處新舊疤痕。 她的代表大律師指,該些大小不同的疤痕,是原告經歷長時間襲擊所致,該些傷痕仍會引致她痕癢或痛楚,她亦對自己的外表感苦惱和憂慮。 想起兩被告仍覺憂慮和不安. 原告的這段經歷,令她覺得沒有尊嚴,她至今想起兩被告仍感到憂慮和不安,情緒失控,她擔心會遷怒於小孩,與人相處亦感羞愧,時常發惡夢,並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又因經濟拮据,未能進行手術或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被告夫婦須賠償86萬.
2023年2月10日 · 兩名被告人為時任僱主戴志偉及區玉珊,他們缺席去年10月的損害賠償評估聆訊日,而原告人的律師行一直未能聯絡兩人,他們亦沒有呈交相關文件。 兩人於2013年被時任區院暫委法官蘇惠德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不成立,但襲擊致身體傷害等罪成立。 區玉珊被判監5年半,戴志偉被判監3年3個月。 兩人其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2014年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申請。 原告人遭熨斗壓臉及囚禁等 患創傷後壓力症. 早前案件審訊時提及,僱主曾用鞋打原告人的口部、用有熱力熨斗壓在其臉上、剪掉原告人的頭髮、以鎅刀割傷其上臂及腰、用索帶綁腳、以及用單車鏈襲擊其口部致門牙崩裂。 另外僱主亦在旅行期間將原告人綁在椅子上4日,並無留下食物及水。
2023年2月11日 · 原告人為 Kartika Puspitasari (案發時 30 歲,現年 40 歲),在 2010 年至 2012 年間,為被告戴志偉及區玉珊的印尼家庭傭工。 原告方指 Kartika 有 45 處新、舊疤痕。 另一法醫報告則指,原告過去 2 年曾多次受僱主施襲,包括用刀襲擊而留下的「肥厚性疤痕」、有用拳擊打嘴所致的嚴重腫脹、又出現驚恐不安、焦慮等精神緊張症狀。 她因而損失 5 至 15 % 工作能力,及患不能根治的創傷後壓力症,要求向對方索償過百萬元。
2022年10月6日 · 原告是Kartika Puspitasari,被告是戴志偉及區玉珊。 2名被告今日沒有到庭,亦沒有委派律師出席。 原告代表大律師陳詞時指,原告在2012年10月接受檢查,證實她身上有45條新舊疤痕。 而原告在受僱2年期間,長時間遭受持續虐打,令她有嚴重心理創傷,及後更被診斷患創傷後壓力症。 由於創傷嚴重,故精神科專科醫生認為合理病假是3年。 另外,原告在這2年間不斷工作,沒有放假,又遭2名被告施虐,損害自尊心,因此要求加重性賠償。 大律師續指,另一宗涉及外傭Erwiana遭僱主羅允彤虐待一案,歷時約7個月,而本案施虐時間長達2年,形容情況更嚴重。 計及工作損失、將來醫療費用等,原告要求2名被告賠償約93.1萬港元,同時要被告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