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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語文能力評核. 自2001年起,考評局與教育局合辦語文能力評核〔前稱「教師語文能力評核」〕,以評核考生是否具備任教英國語文和普通話的語文能力。.

  2. 語文能力要求. 訂定語文能力要求政策的目的在於確保所有英文/普通話科教師達到最基本的語文能力要求,從而提高教育質素。. 語文能力要求是用來評核教師語文能力的一個客觀標準,有助教師的專業發展。. 政府同時鼓勵教師繼續持續進修,提高教師在學科 ...

  3. 2023年8月30日 · 語文能力評核(前稱「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提供一個渠道讓教師及有意成為教師的人士達到任教英國語文科/普通話科的語文能力要求。. 英國語文科評核共設五卷,包括閱讀、寫作、聆聽、口語和課堂語言運用。. 普通話科評核共設四卷,包括聆聽與認辨 ...

  4. 詳情. 語文能力要求的推行對象包括:所有在本港公營學校或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日間中、小學校任教的 常額 英文/ 普通話科的教師「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聘用的教師、國際學校的教師,以及以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教授中文科(即「普教中」)的 ...

  5. 語文能力評核 (簡稱 LPA ,是 英語 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的縮寫),又稱為 基準試 ,是曾經在 香港 舉辦的本地語文科老師入職前評核試。 2024至25年度起停辦,以 IELTS 及國家 普通話水平測試 取代。 歷史 [ 編輯] 語文能力評核 由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及 教育局 共同主辦,目前只為英文及普通話科設有評核。 考試於每年2至3月舉辦。 不同界別人士均可報考。 根據規定,新入職的英語老師及 普通話 老師入職前考試成績要達到基準,即所有科目的平均等級不能低於第3級,而當中只容許有一張卷的等級最低為2.5級。 否則,來年不能任教有關科目。 從2008年開始,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的評核形式稍作修改。 未能考獲基準的考生可以來年補考,直至達標為止。

  6. 2021年5月20日 · 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 教育局今日(五月二十日)宣布,參加二 二一年一月及三月舉行的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及口試)的考生,將於明日(五月二十一日)起收到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寄出的成績通知書。 ...

  7. 教育局於今年3月下旬宣布,由2024/25學年起,「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PSC)將取代推行廿載的教師語文能力評估(俗稱基準試)。. 全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教育局於今年3月下旬宣布,由2024/25學年起 ...

  8. 2024年3月27日 ·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俗稱「基準試」,已推行超過20年,由考評局負責。 教育局公布下學年起,將停辦「基準試」筆試和口試,以IELTS及普通話水平測試取代。

  9. 2024年3月28日 · 教師基準試」自2001年起舉行,今學年結束後將停辦。教育局昨公布,任教英文的準教師須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學術領域)中考獲7.5級或以上,同一成績單內的4份分卷不可低於7.0級。

  10. 2019年5月22日 · 在二 一九年一月舉行的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有1 495名考生參加英國語文科評核,1 749名考生參加普通話科評核。.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已把成績通知書郵寄給個別考生,預計考生明日(五月二十三日)可收到通知書。. 若考生本星期五(五月二十四日)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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