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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 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掙扎,幸獲妻子勉勵、支持他要堅持到底,讓法庭還他清白。 曾蔭權又指出,若案件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和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只怕公職人員會為了過份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曾蔭權聲明原文如下: 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內心滿溢感恩。 去年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確曾經過一番掙扎。 畢竟七年多的刑事調查,法庭公開審訊多達五次,歷時七十多天。 服刑八個月,訴訟幾耗盡我夫婦終身積蓄,令我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我抱著兩個信念,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
2019年6月26日 · 終審法院5名法官均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們在判辭中提到,曾蔭權在原審時,被指接受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提供的深圳單位豪華裝修,控方指曾接受裝修屬於貪污,也就是當時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而曾未有向行會申報和黃洽談租住深圳單位,但同時又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貪污元素未確立 另一罪須詳盡闡述. 在2017年的第一次審訊中,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指,這裁決結果,亦令案件喪失了貪污的元素。 曾在上訴時提出爭議,指他在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以及其「嚴重性」是否構成刑責,兩個重要的元素中,在審訊時被原審法官所忽略。
2019年6月26日 · 前特首曾蔭權因未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約,而惹上官非,更因此身陷囹圄。. 而他完成12個月的刑期後,仍堅持終極上訴,今(26日)終極上訴得直。. 上訴結果不但為曾洗脫罪名,這亦影響他是否可繼續享有退休金和福利。. 隨著曾蔭權翻案成功,他 ...
2019年6月26日 · 眾新聞.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26日. 現年74歲的曾蔭權,在2012年、其特首任期尾聲時,被傳媒揭發任內收受商界利益而未有申報。 其後廉政公署展開調查,並於2015年以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將他起訴。 官司纏繞7年,期間曾蔭權承受牢獄之苦8個月。 今年初 刑滿出獄 後,他繼續面對審訊,到今日終得終審 上訴得直...
2018年7月20日 · (經濟日報) 前特首曾蔭權在2017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今年4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令提上訴。 上訴庭今日(20日)宣判結果,雖然刑期獲減至12個月,但保釋暫未能處理,曾蔭權需即時再次入獄。 由於曾蔭權當時服刑只有63天,便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故他須即時重返獄中繼續監禁。 懲教處指出,若在囚人士行為良好,有機會可扣減1/3刑期,換言之,曾蔭權或只需再服刑半年,就可以離開監獄。 曾蔭權與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兩人曾是特區政府的第一和第二把交椅,位處政府最高層,但如今二人均淪為階下囚,令人唏噓不已。 更多有關 曾蔭權上訴 的新聞.
2019年6月26日 · (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74歲)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但有關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 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就終極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毋須重審本案。 據了解,曾蔭權目前與家人身在外地渡假,故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終審法院於判詞摘要中指出,控方的首要案情,是指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的交易帶有貪污成分,而有意隱瞞這些交易,正是為了隱藏貪污的行為,若上述案情被接納,曾蔭權就會被裁定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成,涉及今次終極上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幾乎無可避免地同樣罪成,但陪審團卻無法就上述案情達成有效裁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律政司. 司法裁決摘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蔭權( 上訴人) 終院刑事上訴2018 年第29 號;[2019] HKCFA 24. 裁決 聆訊日期 判案日期. :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得直 : 2019 年5 月14日 : 2019 年6 月26日. 背景. 2009 年年底,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政府邀請各界人士申請聲音廣播牌照。 2010 年4月,政府收到四宗這類申請,其中一宗由內地商人黃楚標先生持有股份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 雄濤廣播)提交。 雄濤廣播在2010 年年底申請把先前持有的牌照交回,再於2011年申請准許該公司其中一名股東李國章先生擔任董事兼主席,即使當時他已因相關規例的條文喪失資格。 雄濤廣播提出的三宗牌照申請最終獲行政會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