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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3月2日 · 民主文革论 [ 编辑] 2007年10月,曾荫权在 施政报告 中提及要在“不损害社会稳定及施政效率”的前提下发展民主,10月12日他出席 香港电台 第三台的烽烟节目《 特首烽烟 》(Chief Executive Phone-in)时,被主持人问到民主发展是否会损及稳定和管治时,他 ...

  2. 2005年3月2日 · 曾蔭權爵士 [註 1],大紫荊勳賢,KBE (英語: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1944年10月7日 — ),籍貫 廣東 南海,前香港特別行政區第2及第3任行政長官 [註 2]。 曾蔭權在1966年加入香港政府,成為二級行政主任,其後曾於不同部門任職。

    • 指控包括
    • 立案调查
    • 审讯
    • 各界反应
    • 影响

    福田租住顶层单位

    曾荫权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扬言退休后会定居深圳。记者调查出曾荫权准备于2012年7月离任后,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租住顶层的单位定居,从该单位可以远眺落马洲,屋内亦配备有豪华设备,而该单位的业主是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股东黄楚标。

    外游费用

    及后曾荫权被揭发乘坐富商的私人飞机前往泰国布吉和日本,曾荫权表示他已经为这些行程缴付一般航空公司,相当于商务客舱的机票费用。

    “借用”健身器材

    曾荫权被揭发于1998年收受新鸿基集团郭氏家族的一部二手跑步健身机,但是存放在官邸内多年。曾荫权表示他“只是‘借用’健身器材”。

    行政长官曾荫权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现行制度及程序,检讨对象包括行政长官、所有问责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防止及处理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潜在的利益冲突,制定更透明的申报制度。 廉政公署在2月28日宣布接受社会民主连线的举报,经过行政长官同意,并且尽快展开相关的调查行动。 2015年10月5日早晨,曾荫权扺达廉署总部,并于下午2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落案起诉两项的罪名有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及在行会未有申报利益。 2016年10月11日,曾荫权被控行为失当两项罪名案件,第三度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讯。被律政司再加控一项收受利益罪及修订两项原有的行为失当罪的内容。

    东区裁判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并于同日下午2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1. 控罪一:廉政公署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及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或向行政会议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该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黄楚标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2. 控罪二:廉政公署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建议将何周礼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的权益,及...

    香港高等法院

    案件于2017年1月3日正式于香港高等法院审讯,曾荫权否认全部三项控罪,控方曾经传召多名前任及现任官员及政府高层,而曾荫权选择不作自辩,控辩双方结案陈词结束后,法官开始引导陪审团就控罪进行裁决,并宣布退庭等候陪审团裁决,9名陪审员经过连续两天商议后,于2017年2月17日裁定曾荫权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成为首个因为在任特别行政区长官期间涉及刑事罪行,并且被裁定罪名成立的最高级前官员。 2017年2月20日,曾荫权的代表律师求情后,法官指出曾荫权被控告成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基于罪行性质,可获得缓刑机会不大,因此须要拘押等候判决。曾荫权随后被惩教署人员锁上手铐从犯人栏押走,由囚车押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判刑。当晚,曾荫权突然报称身体不适,曾荫权被锁上手铐及绑上铁链押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接受检查,随后被安排在羁留病房接受观察。 2月22日,法官批评曾荫权违反对香港市民及中央政府的诚信,而且罪行严重,但考虑求情后,判处曾荫权即时监禁20个月,不准缓刑。法官亦同时将陪审团未能作出大多数裁决的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暂时排期至9月重审。法官判刑后,曾荫权的太太宣称将会就...

    香港终审法院

    2018年12月20日,曾荫权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获批,并排期于明年5月14日审理。曾荫权没有作保释申请并继续服刑,直至2019年1月15日刑满出狱。 2019年6月26日,终审法院因应原审的一个技术性问题,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基于曾荫权已完成服刑,终审法院决定不会把案件发还重审。由于撤销曾荫权有关罪行的刑事定罪纪录,曾荫权昔日所得的勋章、可享有的俸禄、特首卸任后的相关权利等应不受影响。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在2012年2月28日宣布准备弹劾特首议案,并寻求其他同事支持,但在立法会有多数议席的民建联反对弹劾动议。
    曾荫权在2012年2月29日为自己的行为,到立法会道歉及自我辩护。
    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向内务委员会提议作紧急质询,但是未有获得允许。
    人民力量及社会民主连线等政党在事件曝光后到位于北角的廉政公署总部举报及示威。
    香港行政长官申报被社会各界要求收紧,而政府成立的委员会建议把防止贿赂条例的范围扩大至适用特首,当时候任特首梁振英也同意修例加强规管,但截至2017年2月曾荫权罪成入狱后,政府仍未履行承诺就立法修例提交草案。
    曾荫权放弃租住深圳东海花园。
  3. 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並於同日下午2時30分在 東區裁判法院 應訊。. 控罪一:廉政公署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 ...

  4. 编.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政府 是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曾蔭權 出任第三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時其領導下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又稱 第二任曾蔭權政府 。. 曾蔭權 在 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 以649票當選,2007年4月2日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5. 曾蔭權在宣讀施政報告前,曾經到位於堅道的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祈禱 [45]。

  6. 曾蔭權,香港回归前任財政司,回归后历任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和行政長官. 1998年12月3日,《明報》文章《東方讀者多電車客 湯家驊認為辱罵法官時他們會信以為真》中称《東方日報》讀者众多,其屡屡刊文指法官为“港英餘孽”,会导致公眾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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