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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年8月27日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就公寓大廈住戶設置鐵窗行為設有規範限制該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所以住戶若要在公寓大廈的合法設置鐵窗,要注意下列事項:1.應依法令規定辦理。 2.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鐵窗之設置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2. 2010年8月27日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56條第1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若要在公寓大廈的樓頂平台合法設置基地台有幾個條件: 首先應確定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

  3. 2013年3月8日 · 首頁. 活動. 2013-03-08 20:43:11| 人氣12,386|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管委會跟仲介收帶看費! 合法嗎?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仲介帶人看屋每次收取一百元清潔費請問合法嗎筆者受邀多次講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都被問過這個題目當然房仲業面臨這個問題時自有業界生態與平衡來做答案, 這個問題的來源很有趣, 就在於以往仲介籍由和管理員或主委的「交情」來獲得買賣資訊, 現在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就衍生出了, 把費用檯面外、公開化,雖然不見得真正避免檯下的 ^^ 加上房仲業大量的帶看,的的確確也是會增加公共用電或進出不易管制等執的情形, 而房仲即然是從事區域精耕後而為居間買賣的,

  4. 2009年4月16日 · 所以公寓大廈共有的財產如果遭到侵占(如侵占住戶繳納之管理費等)、竊佔(如在頂樓加蓋違建佔用等)或毀損(如故意破壞社區大門等),因受害人是公寓大廈的每個區分所有權人所以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一部或全部的名義而非以管委會名義提出刑事告訴

  5. 又供茶時,現一切人,如洒揚塵,唯彈少許,不成供養,是霞惹瓦語錄中出。. 第六、不清淨的供養:不可用發黴的奶酪糕、枯黃的菜葉作為供養,必須以最好的東西供養。. 在供茶時,如果是像彈灰塵一樣,以手指頭沾一點水彈一下,這樣根本不成供養。. 以上 ...

  6. 訂閱站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務上常見爭議. 公寓大廈管委會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公寓大廈管委會的內涵大概具備了一定的名稱事務所一定目的等要件核心問題在於有無獨立之財產」。 管委會其實只是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即業主的代表有財產的主體是區分所有權人在此一概念上與合夥或祭祀公業有相當的區別。 直言之,合夥的財產屬於合夥,祭祀公業的財產屬於祭祀公業,但區分所有權人繳納的管理基金或一切公共設施,卻不能認為是管委會的財產。 關於管委會的當事人資格,近年仍不斷有爭議性案例發生,尤其是社區的修繕裝潢施作上,涉及的內外關係,法理上均值得探討。 (一)管委會執行修繕工程造成鄰樓塌陷:

  7. 2024年4月20日 · 台北「錦新大樓」位於新生北路,鄰近捷運中山國小站,位於熱鬧繁華的黃金地段,可是多年來竟累計鬧出數十條人命,包括1984年因火災導致19人慘死,1986年又發生著名的「燒肉粽事件」,一名女子因感情問題跳樓自殺,卻不慎壓死賣肉粽的小販,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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