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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問 1. 僱員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 問 2. 如何計算產假薪酬?. 應該何時發放產假薪酬?. 問 3.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驗而缺勤,僱主是否須要支付疾病津貼?. 問 4. 懷孕僱員可在甚麼時候開始放.

  2. 2024年4月10日 · 獲有薪產假條件.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或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無薪產假. 如僱員在所訂定的產假 開始 前,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的時間 少於40星期,則只要給予僱主懷孕通知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14星期 無薪 產假。 回到目錄. 香港有薪產假薪金計算.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 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第 11 個至第 14 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 $80,000 元。 (圖片來源:新傳媒資料室) 回到目錄. 放取產假. 僱主拒批產假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3. 僱員可享有144星期有薪產假。 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

  4.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14星期有薪產假: 在所訂定的產假4 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2 及5; 及.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5。 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 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第11 個至第14個. 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5. 2021年4月1日 · 勞工處今日(四月一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的申請。 自二 二 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僱傭條例》(第57章)訂明的法定產假由十個星期延長至十四個星期。

  6. 輸入全部所需資料後,按「計算」按鈕,程式便會計算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僱傭權益及相關金額。. 注意.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精確的法定 ...

  7. 2022年8月29日 · 根據《僱傭條例》產假,僱員如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便已取得14星期有薪產假的資格。

  8. 作為僱員,你可享有14星期的有薪產假,只要你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星期,並已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你亦須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預產期。

  9. 2023年3月23日 · 一般而言,在《僱傭條例》的定義下,產假有以下幾項特點: – 連續 14 星期的產假; – 如果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 一旦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 4 星期。 怎樣的僱員獲得有薪產假的資格? 在《僱傭條例》的保障下,如何判斷該僱員有否資格享有有薪產假呢? 產假薪酬可以參照以下項目,符合條件的懷孕僱員可享法例定義的14週產假: 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 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並通知僱主有關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安排; 若僱主要求,僱員需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預產期。

  10. 2021年11月4日 · 根據僱傭條例,孕婦僱員在同時滿足如上所示三條規則,可在規定時間放取14週有薪產假。 在了解完什麼是合資僱員後,我們來看看僱傭條例對於何時放產假的規定吧! 二,有關如何放有薪產假快問快答. 懷孕僱員應當如何放產假? 正常懷孕員工產假放取情況: 根據修訂條例規定,合資格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4週取得僱主的同意下任意選擇時間進行有薪產假的放取。 如僱員未提出要求,或僱主未得到僱主同意,那麼僱員須在預產期前4週進行放取。 提前分娩和不幸流產的員工產假放取情況: 如若僱員在未放取產假提前分娩,那麼則自動按照分娩日為產假開始的日期。 當然,也可能出現天不盡人意的情況,當僱員流產時,在符合下列修訂條例的情況下,依然有權獲得產假和檢查日相關病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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