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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23日 · 高等法院聆案官於2021年1月向梁頌恆頒下破產令,梁當時沒有到庭應訊或派出律師代表。 據了解,梁亦沒有於頒令後與署方進行會面或提供有關財務等資料,破產管理處今向高院申請「不開始令」,暫緩計算其破產期,法官批准申請。

  2. 2020年12月11日 · 梁頌恆2016年因宣誓風波被DQ後,曾因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星期,今年9月初已完成服刑。 他亦因此,被立法會行管會追討逾9萬元薪金及83萬元的津貼,被申請破產。

  3. 2021年7月16日 · 已流亡美國的梁頌恆早前就定罪上訴至終院。 終審法院今(16日)頒下判詞,駁回梁頌恆的上訴。 上訴一方爭議如何詮釋非法集結罪的罪行元素中,「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一項中,指控方需證明涉案人士有意圖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否則將會使無辜的人誤墮法網。 終審法院於判詞中提及,雖然控方「相當可能一環」下毋須證明犯罪意圖,這不會「過度刑事化」任何行為,因為相關罪行崁入了規定,確保有關行為是值得施加刑責的。 就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相關罪行仍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 再者,《公安條例》第18(3)列明控方必須證明告被告參與非法集結。 3名終審法院一致裁定,梁必然知道他有份參與的集結,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一致駁回上訴。

  4. 2016年10月26日 · 梁頌恆及游蕙禎於首次宣誓時不獲通過,其後主席梁君彥容許2人再度宣誓,惟遭特首梁振司法覆核。 梁君彥昨決定押後梁頌恆和游蕙禎再宣誓,亦不容許2人進入會議廳開會,但2人明言會準時到會議廳要求宣誓。

  5. 2019年6月28日 · 游蕙禎 梁頌恆. 青年新政游蕙禎今日在個人Facebook專頁宣布,正式退出與梁頌恆等人共同創立的「青年新政」,稱要對這個組織說再見。 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隨即於個人Facebook上轉發游的聲明,指隔空回應指,對方「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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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年5月11日 · 梁頌恆指,不會作出求情,認為求情是承認自己有錯,又指原則比判刑更重要。. 他又以「是福不是禍,是禍擋不過」形容現時的心情。. 2016年10月在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游蕙禎及梁頌恆分別在宣誓前表示「捍衛香港民族」等口號,以及展示「HONG KONG IS NOT ...

  8. 2016年11月16日 · 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在宣誓司法覆核案中敗訴,被取消議席。 梁頌恆今日(16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今日將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並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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