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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共同工作場所內的場所使用者,對同屬場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殘疾騷擾,即使兩者沒有僱傭關係或類似僱傭關係,亦屬違法。 「場所使用者」在《殘疾歧視條例》下的定義,與《性別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下的定義相同。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會所的會員或準會員免受該會所的管理人員殘疾騷擾。

  2. Others. [Switch to complete mode] 第487章 《殘疾歧視條例》. Timeline. Match case. Enable word stemming. Search: e.g. “Apple is good” means to find documents having the exact phrase “Apple is good”. e.g. Apple AND Lemon means to find documents having both words.

  3. 條例中文主題索引 條例英文主題索引 條例年表 憲報 編輯修訂紀錄 有用資料 其他刊物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 《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 相關文章 雙語法例的詮釋 法例條文是否已經實施? 參考資料 其他 獲取二維碼 我的

  4.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是指全部或局部喪失身體或心智機能;全部或局部失去身體任何部分;體內存在可引致疾病的有機體(如愛滋病病毒);也指身體部分機能失常、畸形或毀損,或影響對現實情況的理解、情緒或判斷、或引致行為紊亂的失調或疾病

  5. 立法會決議. 立法會於2022 年5 月25 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 第487 章) 第87(2)條提出和通過的決議。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2 年4 月26 日作出的《2022年殘疾歧視條例( 修訂附表5)公告》。 立法會秘書陳維安. 2022 年5 月25日.

  6. 殘疾歧視條例》旨在保障殘疾人士在多個公共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處所使用以及貨品服務提供等,免受因其殘疾而遭受的歧視、騷擾和中傷。 根據該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殘疾而給予差劣待遇,甚至解僱,均屬違法行為。

  7. 殘疾歧視.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 第 (2)1條,殘疾的定義是:. 身體或心智機能的全部或局部喪失;. 全部或局部失去其身體任何部分;. 因體內存在有機體(如愛滋病病毒)而引致疾病,或在體內存在可引致疾病的有機體;. 身體部分機能失常、畸形或外觀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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