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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僱員已於 法定假日 前按 連續性合約 受聘滿 3 個月,便可放取 法定假日,並可在該日獲發假日薪酬。 假日薪酬的計算方法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項,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 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www.1823.gov.hk/tc/faq/are-all-employees-entitled-to-statutory-holidays-is-it-mandatory-to-give-employees-a-day-off-on-statutory-holi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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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僱員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逐年遞增至最高14天如下:服務年期。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1。
    •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回到問題。
    • 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果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可將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 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2. 2024年6月26日 · 假日薪酬的計算方法.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項,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 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注意: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 (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 (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你可以參考勞工處網頁的「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機」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或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 (PDF) 。 發放假日薪酬的限期. 僱主須最遲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 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以上資訊對你有用嗎?

  3. 2024年6月26日 · 年假薪酬的計算方法.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注意: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 (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 (ii)就該段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你可以參考勞工處網頁的「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機」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或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 (PDF) 。 發放年假薪酬的限期. 僱主最遲須於僱員放取有薪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 如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

  4. 2018年8月23日 ·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工作滿4個星期,而每個星期工作時數不少於18小時,該僱員為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享有年假、法定假期薪酬等僱傭條例賦予僱員的權益。 2) 無論員工為同一個僱主工作多久,如不是連續性合約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僅可享有12天的法定假日,但沒有假日薪酬,以及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等保障。 當然, 閣下可翻查與僱主簽訂的僱傭合約有沒有包含其他僱主給予的福利,如約滿酬金、獎金。

  5. 2023年5月30日 · 女性僱員除了享有產假之外,還可以享受帶薪公眾假期和13天法定假日(又稱為「勞工假期」或「紅日」)。 按照《僱傭條例》,所有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均可放取法定假日

  6. 2018年4月13日 ·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只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便可享有五分之四的產假薪酬。 而在產假期間的任何休息日或假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休息日或假日。 按上文法例,假若產假與法定假日 (勞工假)、休息日、公眾假期等重叠,該日視作產假出五分之四薪酬,僱主並不需另補法定假日。 當然,如產假屬無薪,則僱主須就該假日支付假日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黃先生/儲先生/陳小姐/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7729 次瀏覽. 懷孕產假. by Min , Thursday, January 24, 2019, 17:39 (2081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你好!

  7. 2024年4月2日 · 勞基法怎麼規定特休假?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特休鼓勵勞工自由安排休息時間,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是勞資關係中一項重要的福利措施! 別讓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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