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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府內部使用法定語文訂立制度,包括為公務員制定指引、檢討公務員使用語文的情況,以及為各局和部門提供語文諮詢服務; 編製參考資料和公文寫作輔助工具,提供支援服務,並就語文培訓提供意見,以方便公務員運用兩文三語處理公務;
- 法定語文主任、即時傳譯主任及繕校員職系
法定語文主任、即時傳譯主任及繕校員職系 理想、使命及信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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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電話、傳真及電郵錄 法定語文事務部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2樓及23樓 查詢電話:2867 2929 傳真:2522 0640 電郵:csbol@cs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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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語文事務部.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法定語文與其地位與應用. (1) 現予宣布︰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由 1995年第51號第2條 修訂) (2) 各法定語文享有同等地位,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第 (1)款所載用途上亦享有同等待遇。 4. 以兩種法定語文制定條例的情況.
鑑於市民對一套共通的本地特有中文字符的需要,前資訊科技署於一九九八年與前法定語文事務署合作修訂《政府通用字庫》,向各界收集本地特有的中文字符加入《政府通用字庫》,以把該字庫擴展並可供市民使用。
為方便和鼓勵公務員在公事上多用中文,公務員事務局轄下法定語文事務部提供多元化的語文支援服務。 該部編製《政府公文寫作手冊》,載述常用公文(包括便箋、公函、通告、錄事和會議記錄)的寫作原則、格式和用語,輔以示例說明,讓公務員在撰寫公文時有所依循;編訂和更新政府部門常用辭彙,供公務員擬寫或翻譯公文時參考;並設有電話查詢熱線,解答公務員在工作上遇到的語文問題。 該部還出版語言文化專題季刊《文訊》,介紹中英語文和中西文化知識;並舉辦專題講座和問答比賽,提高公務員的公文寫作技巧和學習興趣。 該部亦提供普通話語音輔導及拼音服務,協助公務員以普通話發言;並設有普通話查詢熱線,解答有關運用普通話的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