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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7日 · Tweet. 本港不少村屋天台均有搭建物。 幾個村屋業主拒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定罪罰款金額逾45萬港元政府表示十名村屋業主因不遵守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在上月及本月初分別在粉嶺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 罰款最重的一宗個案,涉案人員被判罰的金額超過18萬港元。 該五幢位於大埔、屯門和元朗的村屋涉及若干在天台及/或地下,面積由28至80平方米的僭建物。 有關業主均未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起訴且罪成。 第1宗個案涉及的房屋總共有4名業主共同持有,他們在上個月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180,160港元。 第2宗個案的2名共同業主於本月7日同樣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53,880港元。 第3宗個案業主於本月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63,500港元。

  2. 2023年11月10日 · Tweet. 本港獨立屋村屋僭建問題嚴重本港獨立屋村屋僭建問題嚴重再有兩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上周分別於沙田裁判法院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共逾12萬港元首宗個案涉及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一幢洋房的庭院及天台上若干個僭建物面積合共約98平方米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該關業主並無履行清拆令,故先後於2005年、2015年及2020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4萬港元。 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並於本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7.6萬港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元朗南邊圍一幢四層高的僭建村屋,每層面積約27平方米。

  3. 2022年1月9日 · Tweet.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屋宇署今早 (9日)公布2名共同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24個月該署曾於2016年對相關業主作出檢控2人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定罪並處以罰款共約1萬港元然而有關業主其後仍不履行清拆令署方遂再次提出檢控。 涉案僭築物位於土瓜灣炮仗街一幢商住大廈,是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 (約861平方呎)的平台搭建物及一個建於批准簷篷的金屬欄杆。 該2個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4. 2024年4月15日 · Tweet. 本港僭建禁之不絕。 全港僭建物禁之不絕港府打撃僭建阻嚇力不足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去3年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發出的清拆令共有3780宗不過已獲遵從的清拆令數目只有1453即約38%而能夠在指定限期內遵從的清拆令數目更只有414宗即僅約11%。 至於因不遵從清拆令而被檢控的個案方面,粗略推算,每宗個案的平均罰款僅約1萬港元。 屋宇署回覆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提問時表示,過去3年,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發出的清拆令共有3780宗,而在2023年時更發出了3780張清拆令,不過至今只有380宗已獲遵從,即約23%;而在指定限期內遵從的清拆令,更只有185宗,即約11%。

  5. 2024年4月24日 · Tweet. 業主本月1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 (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月1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45萬元有關個案涉及元朗丈量約份第107約其中一個地段的數十個面積合共約12,000平方米的僭建物。 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 (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3張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最高瀏覽.

  6. 2021年5月20日 · 早前施政報告提出研究重建房屋委員會旗下6座工廠大廈 (20日)有消息指房委會擬議清拆4幢工廈包括位於九龍灣的業安工廠大廈火炭的穗輝工廠大廈葵涌的葵安工廠大廈及長沙灣的宏昌工廠大廈。 當中業安工廠大廈、穗輝工廠大廈及宏昌工廠大廈已通過展開用地改劃為住宅用途程序,而葵安工廠大廈將會在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司法覆核個案審結後開展。 有關重建計劃將交由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開會討論,通過後將於下周公布,預料一年半後清拆。 目前4幢工廠大廈共有4,822個單位,整體出租率97%。 消息指,受影響租戶或暫准證持有人將獲18個月通知遷離單位,並可獲發放特惠津貼,金額為15個月的租金,當局預料涉及特惠津貼的成本大約為1.83億港元;至於若計及其他開支,估計最高涉及的成本達3.3億港元。

  7. 2024年1月18日 · Tweet. 屋宇署第三次檢控涉事兩名共同業主。 兩名共同業主先後於2018年及2022年被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法院被定罪及先後判罰款約2.2萬港元及3.3萬元由於兩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三次檢控本月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各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12個月。 有關個案涉及大埔九龍坑一幢村屋的地面僭建物,面積約80平方米,該村屋地下連花園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 (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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