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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其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進行第一次审议 [8] ,在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十次会议進行第二次审议 [9] ,於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 [5] 。 全国人大常委会會議又决定将本法列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 [註 2] ,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在当地公布实施 [6] 。 香港国安法条文以 中国内地 施行的 大陆法系 为基础撰写,并非香港所采用的 普通法系 之论述。

    • 「特定情形」的「極少數」案件管轄權。香港版《國安法》草案初步訂明中國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目前並沒有清楚定義何謂「特定情形」,亦沒有交代「管轄權」牽涉的範圍。
    • 新增駐港國安公署和顧問。根據公布的法律草案,北京將會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其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 《國安法》會不會凌駕《基本法》新華社的香港版《國安法》草案提到,香港本地法律若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則《國安法》的規定適用,而該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 國安案件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根據新華社發佈的草案,香港特首未來會擔任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有權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特首可以指定法官去審理國安案件的做法是「聞所未聞」,批評「完全是行政干預司法」,情況令人憂慮,「提訴的是香港特區政府,現在居然是特區政府告一名被告時,是由特區政府首長行政長官去指派法官審理?」
  2. 2020年5月28日 · 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今 (28日)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高票通過有關草.

  3. 2020年6月29日 · 香港國安法草案細節引發的五大爭議. 中國人大推涉港國安法》 國際媒體感嘆「香港的終結」 「憲制責任」到「燙手山芋」:回看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 專家稱香港司法制度受到衝擊. 陳景生對BBC表示,從《國安法》訂立的過程觀察到,中港兩地政府均想把大陸的司法制度應用在香港。...

  4. 2020年5月28日 · 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贊成票2878票反對及棄權分別有1票及6票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草案最後如何實施存在不確實性市場亦關注美國之後

  5. 2020年6月20日 · 新華社人大常委會周四18日起一連三日在北京開會審議港區國安法條文新華社今日20日公布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草案在附則中規定若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與國安新法例有不一致之處將適用國安法規定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 法律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共66條。 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6. 2020年5月22日 ·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有關制定香港國安法的草案包括把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內容在不經香港立法會審議下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實施此舉引發香港及國際社會強烈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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