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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 · 香港女子潘曉穎與男朋友陳同佳同遊台灣後,潘被人殺害及棄屍荒野,隨後她在香港的銀行戶口的款項亦被人提取,其男友陳同佳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陳再確認承認有關罪行,案情透露陳被捕後,曾在警誡下承認爭執後殺人及棄屍,代表陳的大狀梁耀煒求情時只稱陳認罪及沒有刑事紀錄,此外再沒其他求情,法官彭寶琴把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判刑,期間陳繼續還押。 被告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在案發前曾一同到台灣旅行。 (網上圖片) + 8. 被告陳同佳,20歲,承認4項洗黑錢罪。 陳在庭上表現平靜。 出發前已知潘懷孕. 控方案情指,陳和潘案發時均19歲,二人於2017年6月因在同一間公司任兼職而認識,兩人在1個月後成為情侶。 而同年12月初,當時懷孕5星期的潘,和被告計劃到台灣旅行。
陳同佳 (英語: Chan Tong Kai ;1998年12月13日 — ), 潘曉穎命案 殺人疑犯。 因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從 台灣 潛逃回 香港 而轟動一時。 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 两岸之間 因政治原因無法進行司法互助,導致全案長期陷於膠著狀態,至今仍未受法律制裁。 香港 保安局 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 逃犯條例 》草案,最終成為 反修例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陳同佳出獄後一直居於 油尖旺區 何文田 京士柏山 安全屋,雖然亦曾公開表示會赴台 投案 ,但至今仍未有實行。 2018年12月3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4] 。 在2021年10月,其 監護人 管浩鳴 透露陳同佳已離開安全屋並轉至深山寓所隱居 [5] 。 生平.
2018年12月4日 · 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嫌犯 陳同佳 均為 香港居民 ,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 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 臺北捷運 竹圍站 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在命案於3月13日被揭發後,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分別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 香港律政司 三度提出 司法互助請求 ,惟 香港政府 以港臺兩地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理由,未有理會台方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的請求。 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通緝令 [3] 。
2020年10月6日 ·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而觸發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的香港男子陳同佳,近日在潘母公開要求下發表錄音稱,計劃在今年10月內前往台灣投案。 台灣和香港政府就陳同佳應以什麼形式投案,以及港方會否提供證據等問題發生爭拗。...
2019年10月23日 · 他在出獄之際向死者潘曉穎與香港社會道歉。 香港高等法院今年4月依陳同佳承認洗錢罪名,將其判囚29個月,因應認罪等原因得到減刑後,於星期三(10月23日)出獄。 他親自證實願意回到台灣受審服刑,但未說明何時。 在陳同佳案引發之「反送中」抗議浪潮仍未落幕之際, 台北與香港政府繼續就陳同佳自首安排周旋 。...
2019年4月12日 · 引發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潘曉穎案」,潘的男友陳同佳今(1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之餘,控方亦披露警方調查所揭發的細節,指陳除在警誡下承認爭執下殺死潘外,他殺人後將屍體放入新買的行李箱,與潘的屍體同處一室繼續睡覺,早上才帶著行李箱乘捷運,到竹圍找棄屍地方,完成後即用潘的提款卡提款,並打算去買衣服,最終沒有買到便乘機返港,回港後再用潘的提款卡提款繳付自己的「卡數」。 被告陳同佳(右)被捕時向警方直認殺了人。 (網上圖片) + 17. 潘曾透露與朋友到台旅行. 控方案情指,陳同佳和潘曉穎案發時均19歲,二人因在同一間公司當兼職而認識,相識約1個月成戀人。 同年12月初,二人計劃到台灣旅行,陳亦在相約時間得知潘懷孕約5星期。
陳同佳 (英語: Chan Tong Kai ;1998年12月13日 — ), 潘曉穎命案 殺人疑犯。 因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從 台灣 潛逃回 香港 而轟動一時。 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 兩岸之間 因政治原因無法進行司法互助,導致全案長期陷於膠着狀態,至今仍未受法律制裁。 香港 保安局 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 逃犯條例 》草案,最終成為 反修例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陳同佳出獄後一直居於 油尖旺區 何文田 京士柏山 安全屋,雖然亦曾公開表示會赴台 投案 ,但至今仍未有實行。 2018年12月3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正式對陳同佳發佈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4] 。 在2021年10月,其 監護人 管浩鳴 透露陳同佳已離開安全屋並轉至深山寓所隱居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