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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址: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電話: (853) 8398 4100, 8398 4115. 傳真: (853) 2832 6747. 鄰近巴士站: M178 立法會前地. 查看地圖. 初級法院民事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辦事處. 地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4、12及17樓. 總機電話: (853) 8597 0278. 傳真: (853) 2833 6506. 第一民事法庭辦事處 - 12樓. 第二民事法庭辦事處 - 12樓. 第三民事法庭辦事處 - 12樓. 勞動法庭辦事處 - 17樓. 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辦事處 - 17樓. 行政中心 - 4樓. 詢問處 - 4樓. 鄰近巴士站: M170 殷皇子馬路, M171 中區/殷皇子馬路.

  2. 終審法院辦事處 地址: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電話:(853) 8398 4117 傳真:(853) 2832 6744

  3. 澳門終審法院位於 四月二十五日前地 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內。 沿革. [編輯] 葡治時期,澳門的司法終審權屬於 葡萄牙 高等法院。 至1999年6月30日,葡萄牙才把所有訴訟案件的終審權,除了根據《澳門組織章程》規定、涉及 總督 和 政務司 、以及葡萄牙國家機構(即共和國總統、共和國議會、總理和部長會議)權限的訴訟外,都移交 澳門高等法院 (相當於葡萄牙司法體系的第二審法院)審理。 跟據 澳門基本法 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 因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便組建了自身的法院系統,終審法院是澳門特區法院等級中的最高機關。 終審法院法官編制共有三名法官,當中包括由行政長官任命的終審法院院長。

  4. 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電話. (853)8398 4117. 傳真. (853)2832 6744. 網址. http://www.court.gov.mo. 組織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9/1999號法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第10/1999號法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通過《司法官通則》。 第7/2004號法律. (2004年8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第9/2004號法律. (2004年8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司法組織綱要法》和《民事訴訟法典》條文的修改及附加。 第9/2009號法律.

  5. 澳門終審法院位於 四月二十五日前地 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內。 沿革 澳葡政府 時期,澳門的司法終審權屬於 葡萄牙 高等法院。

  6. 中級法院辦事處 地址: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電話:(853) 8398 4100 傳真:(853) 2832 6747

  7. 終審法院 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Tel:(8538398 4117 Fax:(853)2832 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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