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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7月16日 · 最新消息. 於2017至2023年期間出生的人士,會於本年7月29日至31日期間收取現金分享款項支票的信件。. 若未能於該期間完結後十個工作日內收到信件,可於8月15日或之後親自前往「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現金 ...

  2. www.planocp.gov.mo › zh › timetable現金分享計劃

    2024年7月2日 · 現金分享計劃款項發放時間表. 年度: 三、經社會工作局協助發放款項的情況. 倘若某些居民為需要社會工作局協助的受惠人,則由社會工作局以適當的方式儘快把現金分享款項給予有關居民。

  3. www.planocp.gov.mo › zh › about現金分享計劃

    每一年度的《現金分享計劃》均會訂定一個特定日期,在該日期或之前持有按照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發出的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便會獲得發放有關年度依照法律規定金額的現金 ...

  4. 澳門政府把 社會工作局 經濟援助金受益人、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員、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學生福利基金以及大專助學金受惠學生、敬老金受益人、 公務員 、領取 退休金 的退休公務員及撫恤金受領人自動轉帳至其銀行帳戶;其他合乎資格人士透過郵寄方式把劃線 支票 寄给受惠人士。 計劃詳情. 相關計劃由2008年開始,至今已派發的金額如下。 2008年度. 2008年5月23日, 經濟財政司 司長 譚伯源 聯同相關的局級官員在 澳門政府總部 公布現金分享計劃及有關資料;凡在2008年7月1日持有 澳門永久性居民 獲發5000 澳門幣,而 澳門非永久居民 則獲發3000澳門幣 [1]。

  5. 2011年1月17日 · 2011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安排概要如下: 一. 受惠對象. 1. 所有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款項:每名澳門永久性居民可獲發澳門幣四千元,非永久性居民可獲發澳門幣二千四百元。 2.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五歲,屬第8/2002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只要領取上款所指身份證明文件,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3. 現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生活持有可續期澳門居民身份證之人士,只要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6. 2011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安排概要如下: 一. 受惠對象. 1. 所有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款項:每名澳門永久性居民可獲發澳門幣四千元,非永久性居民可獲發澳門幣二千四百元。 2.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五歲,屬第8/2002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只要領取上款所指身份證明文件,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3. 現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生活持有可續期澳門居民身份證之人士,只要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7. 澳門政府把 社會工作局 經濟援助金受益人、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員、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學生福利基金以及大專助學金受惠學生、敬老金受益人、 公務員 、領取 退休金 的退休公務員及撫恤金受領人自動轉帳至其銀行帳戶;其他合乎資格人士透過郵寄方式把劃線 支票 寄給受惠人士。 計劃詳情. [編輯] 相關計劃由2008年開始,至今已派發的金額如下。 2008年度. [編輯] 2008年5月23日, 經濟財政司 司長 譚伯源 聯同相關的局級官員在 澳門政府總部 公布現金分享計劃及有關資料;凡在2008年7月1日持有 澳門永久性居民 獲發5000 澳門幣,而 澳門非永久居民 則獲發3000澳門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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