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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 若在道路上使用無有效第三者保險的車輛,有關人士(包括登記車主)會觸犯法例,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即使有關人士持有駕駛執照,其資格亦可會被取消(由12個月至3年不等)。 此外,運輸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可拒絕發出有關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牌照。
      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4/0730/995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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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及允許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的任何人),必須獲一份有效並符合法律規定就第三者風險承保的汽車保單所保障。

  3. 2010年8月16日 · 本人今年3月初懷著一份好意幫忙生意失敗的朋友將車駛往車房維修兼寄賣, 以便朋友儘快有現金週轉解決問題, 原本已叫拖車來拖走架車, 可是朋友泊車地方太偏僻引致拖車司機找不到位置, 由於心急關係, 於是我開車去會合司機, 卻因行車時跟拖車司機講 ...

  4. 若法團沒有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法團管理委員會的每名委員都屬犯罪,有可能被判處罰款最高港幣5萬元。 如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成員,能證明已盡了應盡的努力去投購第三者保險,即可作抗辯理由。

  5. 2008年9月10日 · 2)牌駕駛-交通罪行-罰款及禁制考牌 3)第3保-交通罪行-但屬於嚴重嗰隻,僅次於車死人,因為法官多數認為此行為不負責任、惘顧法紀,令到發生交通意外後受害人得唔到應有賠償。

  6. 本條例旨在就使用汽車所產生的風險為第三者提供保障而訂定條文。 [1951年11月9日] (格式變更—— 2017年第4號編輯修訂紀錄) 《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條例》 主管當局. ( Authority. )指總督會同行政局,或總督會同行政局藉憲報公告指定的其他人或團體; 司機. ( driver. ),凡另有人擔任汽車駕駛盤操縱人時,包括該人及參與駕駛該車輛的其他人,而. 駕駛. ( drive. )一詞亦須據此解釋; [比照 1930 c. 43 s. 121 U.K.] 汽車. ( motor vehicle.

  7.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 條例》第4條,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或致使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除非就該人或該其他人(視屬何情況而定)對車輛的使用已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否則

  8.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香港法律第272章),所有在道路上駕駛的車輛,都必須受有效的第三者保險保障,以賠償交通意外時傷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