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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爽報枕邊手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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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年3月8日 ·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早前向《爽報》提出共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的票控,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處理時,《爽報》突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直斥涉案的不雅文章實不容許於任何人、特別是兒童都能接觸到的報章之內,決定每罪判處罰款一萬元,合共罰款 ...

  2.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免費報紙《爽報》出版約三個月,已累積廿三項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刊載不雅物品的紀錄,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亦已依例向《爽報》提出共十一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的刑事起訴。

  3. 被告爽報有限公司被控的十一項傳票罪,指它在九月十九至十月七日期間,十一次在灣仔柯布連道附近一條行人天橋發布屬不雅物品的特寫文章,有關標題分別是「枕邊手機」、「我心中一亮」、「他自由了」、「藍夜色士風」、「色錮」、「他的結婚照

  4. 爽報被控於去年9 月19 日至10 月7 日,在灣仔柯布連道一天橋及德輔道西食肆蓮香居發布不雅物品, 即由作家陶傑撰寫的專欄, 包括《枕邊手機》、《色錮》、《脫T-Back 的技術》等共11 篇文章。 辯方求情時指出,爽報過往沒有犯同類案件,報章去年9 月19 日創刊,犯下傳票控罪時,爽報仍是十分新的報章;而作家陶傑亦非爽報員工,僅受委託撰寫文章。 辯方又指爽報對當時太遲就其內容作出行動處理表示遺憾。 惟裁判官引述過往案例,指傳票中涉及的文章內容「超越令人性興奮、但未超出色情雜誌的水平」,但此等內容亦不應出現在一份日報內,尤其爽報屬免費報紙,小童容易接觸。 爽報終被判每張傳票各罰1 萬元,共罰款11 萬元。

  5. 2011年11月17日 · 四項控罪指,被告爽報有限公司先後於九月廿日、廿二日、廿三日及廿六日,在灣仔柯布連道附近一條行人天橋,發布四篇屬不雅物品的特寫文章,該四篇特寫文章的標題分別是「枕邊手機」、「我心中一亮」、「他自由了」及「藍夜色士風」,而該四 ...

  6. 2011年9月30日 · 淫褻物品審裁處日前更公佈,其9月20日刊登的一篇特寫「枕邊手機」被界定不雅物品的第II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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