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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爽報被控於去年9 月19 日至10 月7 日,在灣仔柯布連道一天橋及德輔道西食肆蓮香居發布不雅物品, 即由作家陶傑撰寫的專欄, 包括《枕邊手機》、《色錮》、《脫T-Back 的技術》等共11 篇文章。 辯方求情時指出,爽報過往沒有犯同類案件,報章去年9 月19 日創刊,犯下傳票控罪時,爽報仍是十分新的報章;而作家陶傑亦非爽報員工,僅受委託撰寫文章。 辯方又指爽報對當時太遲就其內容作出行動處理表示遺憾。 惟裁判官引述過往案例,指傳票中涉及的文章內容「超越令人性興奮、但未超出色情雜誌的水平」,但此等內容亦不應出現在一份日報內,尤其爽報屬免費報紙,小童容易接觸。 爽報終被判每張傳票各罰1 萬元,共罰款11 萬元。

  2. 2019年9月27日 · 第三集 請到 : 眼兒媚:脫T Back的技術 (色錮.五之三)http://www.youtube.com/watch?v=8xAL9XEm-ZsWARNING : THIS ARTICLE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MAY OFFEND AND MAY NOT BE DISTR...

  3. 2011年11月4日 · 色錮」文章原被評為第一類(非不雅亦非淫褻)物品,惟同日的「色錮」網上聲音版則早已被評為不雅物品。 《爽報》昨依然無派代表出席聆訊。

  4. 淫褻物品審裁處昨公佈,《爽報》 9月 19日創刊日刊登的一篇特寫「色」,暫定類別為第 I類物品,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但 9月 20日刊登的一篇特寫「枕邊手機」,暫定類別為第 II類物品,即屬不雅物品。

  5. 2011年12月9日 · 爽報》於今年九月十九日創刊,由陶傑撰寫的文章「色錮便因內容詳細描述男女口交及性交的情況被送檢,最初只被淫審處暫評為第一類物品,影視處其後提出覆核,淫審處於上月經聆訊後,認為文章具顯著色情效果,是一篇普通有味的色情小說,不存在學術

  6. 2012年3月14日 · 筆者所指的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日前向《爽報》提出總共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的票控,《爽報》在早前案件提堂時原本否認控罪,並要求再為 ...

  7. 2012年3月8日 ·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早前向《爽報》提出共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的票控,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處理時,《爽報》突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直斥涉案的不雅文章實不容許於任何人、特別是兒童都能接觸到的報章之內,決定每罪判處罰款一萬元,合共罰款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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