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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2日 ·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過渡期開展已剛一年,監管局今天公布,由8月1日起,容許申請臨時物管人牌照的人士可選擇12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1,200元及400元)、24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2,400元及

  2. 2023年7月31日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根據監管局掌握資料,現時已知於法例下須領牌的物管公司均已遞交牌照申請並全數已成功獲發牌。 (陳泳藴攝)

  3. 2020年9月1日 · 有關人士可先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並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申領正式牌照。 4間大專院校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它們將會陸續就「指明課程」進行招生工作,並已申請將有關課程納入可獲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的課程名單內,而課程會於今年第4季內開展。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下,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其中一個準則是具備相關物業管理經驗,申請人需就此提交證明。 因此呼籲物管公司積極支持落實發牌制度的工作,為其現任或前任僱員在申請領牌時提供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搶先表達.

  4. 2021年3月30日 ·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服務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 負責監督管理工作的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專業資格要求,須於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屆滿前完成修讀指明課程,便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監管局已委託了4間大專院校承辦指明課程,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5. 2019年6月18日 · 申請人除了要有指定的本地物業管理經驗外,前者指明要具備學位或同等學歷,後者則需要副學士、文憑等學歷。 監管局建議,物業管理公司要按管理所有物業的單位數目總和,按比例以全職形式,聘用有關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 比例為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1級持牌管理人,以及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2級持牌物業管理人。 物監局附屬法例出爐 1500伙以上屋苑須3名物業管理持牌人 物監局闡述物管條例 五大團體稱低估發牌制度影響 物監局就物業管理發牌制度建議 闡述重點 物監局擬修例設發牌制度 展開6星期公眾諮詢. 設三年過渡期. 文件顯示,牌照實施後的最初三年將為過渡期,在三年期限內,物監局不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人須領有牌照。

  6. 2023年2月16日 · 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預約由現時至5月底期間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有序分流領取牌照,於過渡期後符合法例要求持牌,為市民繼續無間斷提供專業物管服務。

  7. 2019年5月20日 ·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倘管理1500伙或以下單位,須有兩名持牌人;而1500伙至3000伙,則須至少3名持牌人,其後再按單位數目比例增加持人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