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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344章)指南. (2018年1月 - 第十一版) (請注意: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有關業主追討欠款,審裁處可處理申索的最高款額為75,000元。. 款額超過75,000元而在3,000,000元之內,須由區域法院處理;而款額超過3,000,000元,則由高等法院處理。. 如果欠款 ...

    說明
    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
    前言
    (2,092KB)
    第一章 — 建築物管理條例
    (3,800KB)
    第二章 — 業主立案法團
    (3,900KB)
    第三章 —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4,100KB)
  3. 物業(property) 指《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344 章) 第2 條所界定的 建築物;物業管理人(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tioner) 指在某物業管理 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 色的個人;物業管理人 (第1級)牌照(PMP (Tier 1) licence) 指根據

  4.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為行業訂立了專業資格,推動業界朝着專業化及優質化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 章)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只要向在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便須持有牌照。

  5. 公共服務. 資訊中心. 在使用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的聊天機械人服務(「服務」)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免責聲明(「免責聲明」)。. 「服務」顯示的內容是「監管局」的知識產權。. 未經「監管局」書面同意,您不得重複使用、重新發布或轉載此類 ...

    • 物業管理條例1
    • 物業管理條例2
    • 物業管理條例3
    • 物業管理條例4
    • 物業管理條例5
  6. 根據於2016年刊憲生效的《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 章),物業管理服務分為一般管理服務、環境管理、維修保養、財務管理、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與法律服務共七個類別。

  7.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明日全面實施.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今日(七月三十一日)表示,《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三年過渡期今日完結。 自二 二三年八月一日起,所有向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物管)服務的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均須按《物管條例》要求持有相關有效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負責落實《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即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的業務實體)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只有在物管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才須領牌,前線人員無須領有物管人牌照。

  1. 物業管理條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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