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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業臨時買賣合約sample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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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www.gov.hk/tc/residents/housing/private/buying/sellingDomesticProperty.htm
    • 買賣雙方之個人資料。業主資料。「臨時買賣合約」中,需要列出「賣方」即業主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 單位的地址。一般而言,單位地址以郵寄地址作準。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 單位的樓價。「臨時買賣合約」列出雙方同意的樓價,可以用文字或數目作出表述。
    • 臨時訂金(細訂)金額。支付細訂。買賣雙方在簽「臨買時買賣合約」後,慣常會支付售價,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準買家需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1. 表格 1: 物業資料表格適用於香港住宅物業的買賣資料) 表格 2: 出租資料表格適用於香港住宅物業的出租 資料 ) 表格 3: 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供地產代理與賣方用) (業主賣樓放盤紙 )

  2.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以下連結詳列臨時買賣合約一般包含的條款更多關於臨時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牴觸。 更多關於正式買賣合約 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 產權負擔. 作為賣方,你必須向買方披露物業的產權負擔,例如: 政府所發出的「清拆違建工程的命令」; 拖欠管理費; 樓宇的維修工程; 未清還的按揭款項; 關於單位的訴訟。

  3. 臨時買賣合約. 根據《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 》(香港法例 第219章 ) 第3條 ,除非土地(包括房屋 / 樓宇單位 / 大廈)買賣合約是以書面訂立否則法庭不會審理與土地買賣有關的法律訴訟換言之如果閣下透過口頭協議買賣一個物業便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儘管臨時賣買合約寫有臨時一詞但一份妥善簽署的臨時賣買合約實屬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而買賣雙方必須遵守有關條款如果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以取代臨時賣買合約),他們仍可按照臨時賣買合約去完成交易或向對方追討賠償。 1. 我想買入某單位。 在簽署臨時賣買合約及繳付臨時訂金(細訂)前,我應該先做些甚麼? 2. 如果物業是連租約賣出,買賣雙方應留意甚麼? 3. 臨時買賣合約一般會包含甚麼條款? 4.

  4. 臨時買賣合約 . PROVISIONAL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 此合約訂於 . THIS AGREEMENT. is made on . BETWEEN . 持有*商業登記證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 (1) (Holder(s) of *Business Registration No./Hong Kong Identity Card(s) No(s) . 並持有可供出售證明書編號 and Holder of Certificate of Availability for Sale No. . 地址在 )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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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幾時簽「臨時買賣合約」?
    • 臨時買賣合約條款
    • 臨約須否打釐印?
    • 臨約轉名做法
    • 臨時訂金+「撻訂」原因
    • 憑臨約申請按揭

    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BSD)、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 ,即日起全面撤銷 (2024年2月28日)。

    買樓的第一步是網上搵樓,第二步是睇樓,第三步是傾價,傾好傾錢,接下來便是由買賣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臨約)。 臨約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用意是確立買賣雙方的交易意向,表示買家和賣家均同意臨約寫明的成交價、成交日期、物業狀況等基本資料。 臨約雖比及後簽立的「正式買賣合約」簡短,但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買賣一方簽約後不履行合約條款,須對另一方作出賠償。

    臨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 -賣方姓名、地址及身分證號碼 2. -買方姓名、地址及身分證號碼 3. -物業描述(物業地址,是否連天台、露台、車位等部分) 4. -樓價 5. -繳付樓價的方式,包括臨時訂金金額、加付訂金金額,以及付清樓價尾數的期限 6. -表明物業不受制於沒有披露之產權負擔,即是否有按揭、釘契和業權問題 7. -交吉出售 / 連租約出售 8. -物業以現狀出售 9. -賣方代表律師名稱 10. -買方代表律師名稱 11. -律師費及印花稅 12. -買方違約罰則(一般為沒收訂金,即「撻訂」) 13. -賣方違約罰則(一般為全額退還訂金,並給予同等價值的賠償,即「賠訂」) 14. -代理佣金(新盤由賣方付佣金,二手樓則買賣雙方各付樓價 1%) 15. -表明違約方須支付佣...

    租約要打釐印,其法律效力才得以承認。 那麼臨約是否都需要打釐印呢? 這就視乎雙方幾時再簽正式買賣合約。一般而言,簽完臨約的 14 天內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讓買賣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樓契文件、請律師,或者再上單位睇樓等等。 如果能趕及在 14 天內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臨約便毋須打釐印。 但如果超過 14 天才簽正式買賣合約,買賣雙方便須將臨約送往打釐印,費用為 $100。

    簽妥臨約後,買家或忽然改變想法,想轉名或加名,這種情況會否衍生額外費用呢? 理論上,不論臨約是否已送往打釐印,亦算是一份有約束力的物業交易文件,買家事後想加名轉名,則屬新一項轉售交易,買家或須就此再付「從價印花稅」及適用於短期轉售的「額外印花稅」。 唯一的例外,是買家轉名 / 加名予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這項交易可視作「內部轉讓」,因政府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不過,事實上,臨約一日未釐印,一日仍有修訂的空間,只要賣方願意重新簽訂臨約,雙方可當「無事發生過」,照樣交易,而不衍生額外費用。這就視乎買方能否說服賣方配合了。 值得留意,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 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New Residential Stam...

    簽訂臨約時,買方須以支票或銀行本票,向業主繳約為樓價 3% – 5% 的「臨時訂金」(細訂)。 如買家最終決定不完成交易,則須放棄已付訂金,俗稱「撻訂」。 最常出現的「撻訂」的原因,多是買家財政出現問題,譬如收入大減、未能符合銀行的按揭條件要求,甚至買家被樓市跌勢嚇退而縮沙等等。 媒體喜歡報導有關撻訂的消息,常將撻訂當作樓市轉弱指標,但其實撻訂背後的考量很多,財力不逮並非唯一主因。

    簽完臨約,買家便可憑合約到銀行申請按揭,銀行會待收齊文件,並於成交當日放款予買方律師,由買家代表律師代為支付樓價。 簽臨約是一個重要關口,代表正式落實購入單位,反悔不買會招致很大損失,做這個決定前,一定要多做資料搜集,搜尋盤源及勤睇樓,即上千居尋找各區筍盤。 【買樓必讀】立即搜尋全港優質放盤 →

  5. PROVISIONAL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THIS AGREEMENT is made on . 此合約訂於. (1) BETWEEN . 由以下各方簽訂: (Holder(s) of . 持有. *Business Registration No./ Hong Kong Identity Card(s) No(s). *商業登記號碼 /香港身份證號碼. and Holder(s) of Certificate of Availability for Sale No. ) of. 並持有可供出售證明書編號 地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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