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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安石 (1021年12月19日—1086年5月21日), 字 介甫, [a] 號 半山, 撫州 臨川縣 鹽阜嶺(今江西省 撫州市 臨川區)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實官至 司空 、 尚書左僕射 、 觀文殿大學士 、 鎮南軍節度使,封 荊國公。. [4] 身後追贈為 太傅, 諡 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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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

    王安石(1021年12月19日 [128]-1086年5月21日 [122]),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 [1] [122]。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中进士,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宋仁宗末年,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但未被采纳。宋神宗即位后,任翰林学士,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继续阐述变法主张,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升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陆续制定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等。次年拜相,大力推行改革,并积极促成熙河开边。变法初期,神宗对王安石言听计从。然而在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导致反对者声势颇大,且变法派内部也出现分裂。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被罢相。一年后被神宗再次起用,旋即又因君臣间在变法上的分歧而罢相,出判江宁。累封为荆国公。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王安石郁然病逝于钟山,享年六十六岁。累赠为太傅、舒王,谥号“文”,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他的散文雄健峭拔,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诗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 [141];其词虽不多而风格高峻。 [139-140]有《临川集》等著作存世。今人辑有《王安石全集》。

    少年英才

    宋真宗天禧五年十一月十三日(1021年12月19日 [128])辰时 [129],王安石出生。他是江南西路抚州临川县(今江西省抚州市)人,而据清人蔡上翔转引《清江县古迹志》所言,因王安石之父王益时任临江军判官,故“其子(王)安石生于此,后人因名其堂曰维崧”。 [5-6] [122] 王安石自幼聪颖,酷爱读书,过目不忘,下笔成文。稍长,跟随父亲宦游各地,接触现实,体验民间疾苦。文章立论高深奇丽,旁征博引,始有移风易俗之志。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结识好友曾巩,曾巩向欧阳修推荐其文,大获赞赏。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赴开封参与会试,考中进士。据《默记》记载,王安石本被考官列名第一,但因应试赋中有“孺子其朋”一句,惹得仁宗不悦,与第四名杨寘互换,最终与状元失之交臂 [136]。及第后,王安石被授为淮南节度判官。 [12] [135]任满后,他放弃了京试入馆阁的机会,调为鄞县知县。王安石在任四年,兴修水利、扩办学校,初显政绩。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爱民,治绩斐然。宰相文彦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纪守道向仁宗举荐他,请求朝廷褒奖以激励风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级提拔之风为由拒绝。 [14-15]欧阳修举王安石为谏官,被他以祖母年高为由推辞。欧阳修又以王安石须俸禄养家为由,任命他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与周敦颐相知,声誉日隆。 王安石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贫民被灾。不可不恤也。”

    陈说政事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调为度支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 [18]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经历,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经济困窘、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 [19]认为症结的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改革制度,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 王安石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并以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至覆灭的事实为例,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仁宗并未采纳王安石的变法主张。

    恳辞入朝

    此后,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馆阁之职,均固辞不就。士大夫们以为王安石无意功名,不求仕途,遗憾无缘结识;朝廷屡次想委以重任,都担心王安石不愿出仕。 [23]朝廷任命王安石与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辞谢多次才接受。 [24]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贤院、知制诰,审查京城刑狱案件,朝中士大夫都引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职期间,朝廷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诏书文字,王安石认为立法不该如此,据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因母亲病逝,遂辞官回江宁守丧。 宋英宗在位时期(1063年—1066年),屡次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职,他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拒绝入朝。

    政治

    主词条: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军事

    主词条:熙河开边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青唐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是两宋时期汉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作战时,北宋朝廷开疆拓土、大展神威而大获全胜的唯一战例。同时培养出了王韶、章楶等杰出将领,并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对宋与西夏的战争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综述

    从文学角度总观王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中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但是,王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但不失大家风范。

    散文

    王安石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强调文章的现实功能和社会效果,主张文道合一。他的散文大致贯彻了他的文学主张,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 王安石的论说文,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结构谨严,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 [63],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为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王安石的短文,直陈己见,简洁峻切,短小精悍,形成了“瘦硬通神”的独特风貌,如史论《读孟尝君传》,全文不足百字,然而层次分明,议论周密,词气凌厉而贯注,势如破竹,具有不容置辩的逻辑力量。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简洁明快而省力,亦记游,亦说理。

    诗歌

    主词条:王荆公体 王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以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前期创作主要是“不平则鸣”,注重社会现实,反映下层人民的痛苦,倾向性十分鲜明,风格直截刻露;晚年退出政坛后,心情渐趋平淡,大量的写景诗、咏物诗取代了前期政治诗的位置。 后期创作“穷而后工”,致力于追求诗歌艺术,重炼意和修辞,下字工、用事切、对偶精,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当时诗坛上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 [66-68] [141]张舜民评:“王介甫(诗)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欲有寻绎,不可得矣。” [69]南宋敖陶孙称其诗“如邓艾缒兵入蜀,要以险绝为功”。

    宋元

    韩琦:“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 曾公亮:“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唐介:“安石好学而泥古,故论议迂阔,若使为政,必多所变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扰。” 曾巩:“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 司马光:“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 苏轼在代表宋哲宗给王安石的制词(《王安石赠太傅》)中说: 朕式观古初,灼见天命。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之俗。具官王安石,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无。方需功业之成,遽起山林之兴。浮云何有,脱屣如遗。屡争席于渔樵,不乱群于麋鹿。进退之美,雍容可观。朕方临御之初,哀疚罔极。乃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观规摹,想见风采。岂谓告终之问,在予谅暗之中。胡不百年,为之一涕。於戏!死生用舍之际,孰能违天?赠赙哀荣之文,岂不在我!宠以师臣之位,蔚为儒者之光。庶几有知,服我休命。 黄庭坚:“余尝熟观其(王安石)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 朱光庭:“昔王安石当国,惟以破坏祖宗法度为事,每于言路,多置私人,持宠养交,寖成大弊。” 杨时:“今日之祸(金人围京城,勤王之兵四集),实安石有以启之。” 崔鶠:“除异己之人,著《三经》之说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乱。” 朱熹:“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为,庶几复见二帝三皇之盛。而安石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奸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 陆九渊:“公畴昔之学问,熙甯之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英迈特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 严有禧:“惟王莽、王安石、贾似道三人力任为必可行,而皆以扰民致乱。” 罗大经:“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 袁桷:“儒以稽古,酌时斯正。用非所宜,秪益其病。在汉懿侯,治守清净。惟尔荆公,行修于躬。耽精古籍,慨想遐风。怀宝陆沈,患莫已逢。激而翘之,以达天聪。高配五帝,羞视七制。廷议藉藉,断以辩毅。复古之志,与帝俱锐。发政累名,公是丧朋。晚归钟陵,惘兮慎兢。蹇驴空山,悟彼爱憎。矫矫贞姿,涅而不缁。吾将畴,依为学是师。” [86](《刘敏叔画八君子图赞》)

    明清

    杨慎认为王安石是奸臣,并说:“弘治中,余杭有周德恭,评王安石为古今第一小人。又日:‘神宗之昏惑,合(周)赧、(胡)亥、(汉)桓、(汉)灵为一人者也。安石之奸邪,合(王)莽、曹(操)、(司马)懿、(朱)温为一人者。’此言最公最明矣。” 于慎行认为:荆公之法,大多传于后世,至今不废,“永为后世法则,其所行岂尽非哉?” 顾炎武指责王安石藏富于国,变易天下“好尚端方”的淳厚风俗,并认为后来进行八股取士的责任在他。 王夫之较为全面、系统地否定王安石的人品和新法,认为王安石“为小人”是不容置疑的,还认为他执行的是“苛政”,是“败亡之政”,“民乃益怨,衅乃倏生,败亡沓至而不可御”。 [143]但也承认王安石变法中的许多项目“迄至于今,有名实相仍,行之不革”。 颜元 •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 •且公之施,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治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

    近现代

    陆心源:“三代以下,有经济之学,有经术之学,有文章之学,得其一皆可以为儒。意之所偏喜,力之所偏注,时之所偏重,甚者互相非笑,盖学之不明也久矣。自汉至宋,千有余年,以合经济、经术、文章而一之者,代不数人,荆国王文公一焉。《三经新义》不尽出荆公之笔,《周礼》无假手焉,言简意赅,深得马、郑家法……盖有治人无治法,古今之通病。治得其人,鄞之政如此;治不得其人,虽以周公制法,而周亦亡,于荆公何尤?且夫法不能无敝,敝则必变。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变之至也。秦、汉而下,承谬袭陋,其敝其极。荆公出而思复三代之盛,不可谓非豪杰之士。惜乎!其昧于知人也。论者并其经济而没之,苛矣。至于荆公之文章,欧阳、司马固已推之,迄今无异议焉。” 梁启超: •以余所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陂,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而莫之能废.其见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之而有效者也。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悠悠千年,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以绣,铸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克伦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 蔡东藩: •上有急功近名之主,斯下有矫情立异之臣。如神宗之于王安石是已。神宗第欲为唐太宗,而安石进之以尧、舜,神宗目安石为诸葛、魏徵,而安石竟以皋、夔、稷、契自况。试思急功近名之主,其有不为所惑乎?当时除吴奎、张方平、苏洵外,如李师中者,尝谓其必乱天下。 •新法非必不可行,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误在未审国情,独执己见,但知理财之末迹,而未知理财之本原耳。当安石知鄞时,略行新法,邑人称便,即哓哓然曰:“我宰天下有余。”不知四海非一邑之小,执政非长吏之任也。天下方交相诟病,而安石愈觉自是,黜陟予夺,任所欲为。至若登州妇人一案,较诸斗鹑少年,尤关风化,同僚谓不宜减罪,而彼必欲减免之,盖无非一矫情立异之见耳。夫朝廷举措,关系天下安危,而顾可以矫情立异行之乎?我姑勿论安石之法,已先当诛安石之心。 吕思勉在《中国通史》中认为:“王安石的变法,旧史痛加诋毁,近来的史家,又有曲为辩护的,其实都未免有偏。王安石所行的政事,都是不错的。但行政有一要义,即所行之事,必须要达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窦,必须减至极少。若弊窦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达,就不免徒滋纷扰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说他全无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极大,则亦不容为讳。”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中曾提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实行土地国有未成。” 毛泽东于1915年在《致萧子升信》中认为:“王安石,欲行其意而托于古,注《周礼》,作《字说》,其文章亦傲睨汉唐,如此可谓有专门之学者矣,而卒以败者,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 蒋介石于1940年在《推进地方自治之基本要务》中说:“我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在秦汉以前则推周公,至于秦汉以后的政治家,所最佩服的就是王安石。他能够根据我们中国政治的原理,拟具切中时弊的计划,举办新政,改革社会,建设经济,来救济当时宋朝的贫弱,可是他的缺点,就是没有健全的干部,也没有注意训练,不知道怎样来实行,所以结果完全失败。” 漆侠在1959年出版的《王安石变法》一书中高度赞扬王安石的个性和为人,充分肯定了“熙宁新法”维护地主阶级、特别是中小地主阶层的利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多少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加强了北宋王朝的封建统治。因而“它是地主阶级的一个自救运动”。新旧两党的斗争,是地主阶级内部两条路线的斗争,王安石代表的变法派是进步的,司马光代表的反变法派是反动的。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了,但“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无疑是历史上一个进步力量的失败”。 邓广铭: •王安石是一个具有高尚品格的人,是一个杰出的政治改革家。对于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变革他都具有理想和抱负、韬略和办法。 •王安石是一个战略家。不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或是对待一直威胁着北宋政权安全的北方契丹政权和西北方西夏政权,王安石都有经过他的独立思考和深思熟虑而构成的规划和筹策,所以是一个真正的能够高瞻远瞩的战略家。

    拗相公

    明末冯梦龙纂辑的《警世通言》,有《拗相公饮恨半山堂》,写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事。王安石告老还乡时,沿途所见所闻,都是百姓对变法的不满和怨愤,因之抑郁、悔恨而逝。文中写道:“因他性子执拗,佛菩萨也劝他不转,人皆呼为‘拗相公’。”

    三不足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话并不是王安石所说,却符合他的思想,因此,一般都将它归到王安石名下。“天变不足畏”指的是对自然界的灾异不必畏惧;“祖宗不足法”是指对前人制定的法规制度不应盲目效法,“人言不足恤”指的是对流言蜚语无需顾虑。后世对这三句话多加褒奖,认为它表达了一位改革家无所畏惧的精神态度。王安石正是以这种精神毅力来顶住一切压力、排除一切阻力,坚定不移推行新法的。

    清廉朴素

    王安石为相时,儿媳妇家的亲戚萧公子到了京城,就去拜访了王安石,王安石邀请他吃饭。第二天,萧氏子穿盛装前往,料想王安石一定会用盛宴招待他。过了中午,他觉得很饿,可是又不敢就这样离开。又过了很久,王安石才下令入座,菜肴都没准备。萧公子心里觉得很奇怪,喝了几杯酒,才上了两块胡饼,再上了四份切成块的肉,上饭后,旁边只安置了菜羹罢了。萧氏子很骄横放纵,只吃胡饼中间的一小部分,把四边都留下。王安石就把剩下的饼拿过来吃了,那个萧公子很惭愧地告辞了。

    生日

    关于王安石的生日,前人有明确记述。宋人吴曾的《能改斋漫录》(武英殿聚珍本)卷十记载:“王介甫,辛酉十一月十三日辰时生。” [129]文渊阁、文津阁四库全书本的《能改斋漫录》同卷则载为“辛酉十一月十二日辰时生”。宋人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八记载,熙宁四年(1071年)十一月癸巳(十二日),宋神宗曾令王安石的长子王雱押解生日礼物赐予王安石,有学者据此采纳了“十一月十二日”说 [130]。但关于两宋皇帝赐予宰相、执政生辰礼物的礼仪惯例,南宋宰相周必大在《玉堂杂记》卷中指明,押赐礼物的时间,应于宰执生日“前一日,差内侍持赐”;或者为了节省费用,派遣宰执子弟押赐 [131]。如此来说,《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恰恰印证了武英殿聚珍本《能改斋漫录》所载“十三日”是正确的,即神宗在熙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王安石生辰的前一天,按照惯例,派遣王雱押赐生辰礼物给王安石。文渊阁、文津阁四库本书本《能改斋漫录》,应是将“三”讹写为“二”。 综上所述,王安石生于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十一月十三日辰时。该日按照万年历或朔闰表,将他的生辰换算成公元纪年,则为儒略历1021年12月19日 [128]。而宋史学者邓广铭在《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与《关于王安石的居里茔墓及其他诸问题》等文中关于改日的换算则出现了偏差,误记为1021年12月18日(但在同一篇文章中的忌日换算则无误) [122] [132]。

    故里

    王安石的故里是现代江西省的抚州市,但具体到区,目前有临川区和东乡区两种说法。

    东乡故里

    主词条:王安石故里 东乡王安石故里位于江西省东乡县上池村,距离县中心25公里,该村始建于北宋、迄今已逾千年,保存下来的建筑主要是明清以来修建的,是展示中国明清建筑艺术及其发展历史的文物保护区,存世有100余栋古代建筑和十多处和王安石有关的遗迹,1985年,省人民政府列为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点。2000年7月,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景点有世宦祠、西引寺、龙安殿、荆公桥、荆公陂、荆公别墅、荆国世第门楼等遗址。

    墓葬

    主词条:王安石墓 据史载,王安石病逝后,葬江宁府(今江苏南京)钟山南麓东三里,原宝公塔与草堂寺之间。王安石家人,除父亲王益和大哥王安仁葬牛首山外,其生母吴氏,弟王安国、王安礼,子王雱也葬于钟山南麓。墓前有华表、坟庵,两侧有树木拱抱。明初,钟山南麓独龙阜玩珠峰被朱元璋选为陵寝之地后,靠近陵寝的蒋山寺宝公塔、八功德水等古迹被迁走。王安石及其家族墓亦被迁走。一说是迁至麒麟门,另一说是迁回老家江西。

    纪念馆

    主词条:王安石纪念馆 江西抚州王安石纪念馆 抚州王安石纪念馆,于1986年11月建成对外开放。纪念馆占地20亩,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陈列厅600平方米,是一座具有江南园林意境和宋代建筑遗韵的仿宋府第园林式建筑群。馆内有门楼、隐壁、水榭、碑廊、亭台、荷池、曲桥,辟有问月轩、蹄躅园、辛夷园、荆公亭、怀文堂等园林景观。 浙江鄞州王安石纪念馆 鄞州王安石纪念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忠应庙内,以照片、绘画、实物等展品生动形象地介绍了王安石的生平和治鄞政绩,以纪念他在鄞县时的每项改革。馆内陈列有“王安石在鄞史迹”,分“荆公年谱”“治鄞方略”“重修东湖”“兴学教化”“咏鄞风采”“丰碑永存”“湖区新貌”等7个部分。

  2. 王安石(公元1021年12月19日—公元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a] 号半山,抚州 临川县盐阜岭(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实官至司空、尚书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镇南军节度使,封荆国公。

  3. 王安石 (1021年12月19日—1086年5月21日), 字 介甫, [a] 号 半山, 抚州 临川县 盐阜岭(今江西省 抚州市 临川区)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实官至 司空 、 尚书左仆射 、 观文殿大学士 、 镇南军节度使,封 荆国公。. [4] 身后追赠为 太傅, 谥 曰 ...

  4. 王安石 (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晚号半山,谥号“文”,世称王文公,自号临川先生,晚年封荆国公,世称临川先生又称王荆公,江西临川延寿乡 (今东乡县黎圩镇上池村)人,中国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 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后期 ...

  5.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 熙宁二年(1069年 ...

  6.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號半山,封荊國公,撫州臨川人。. 他是北宋著名政治家及文學家。. 九個多世紀以來,人們對他的政績爭論不休,他所提出的「熙寧變法」(王安石變法),在當時引起很大爭議,結果失敗告終。. 但在文壇上,他被譽為唐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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