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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均須於其成立或根據《社團條例》第2(2B)或4條被當作成立後1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

  2. 社團事務處 | 香港警務處. 牌照/許可證. 聲明. 社團事務主任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1 (1)條而備存此名單,並供公衆查閱。 警方會盡力把上述名單更新,並按月盡快上載於本網頁。 盡管如此,對於在每月上載後出現的資料變更,上述名單未必能適時予以更新。 上述名單將以 PDF 格式顯示,閣下可用滑鼠在 PDF 文件上按動一下,透過 PDF 閱讀器的搜尋功能 (鍵盤快捷鍵 "Ctrl + F") 搜尋社團名稱或地址的關鍵字。 如需協助,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社團事務處熱線 2860 3572。 我已閱讀及明白以上聲明 離開. Description.

  3. 社團事務處處理完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申請後,會向有關社團發出確認信以及「社團註冊證明書」或「社團豁免註冊證明書」。 有關確認信及證明書的樣本如下: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有關機構電話簿 - 社團事務處及放債人牌照組. 本網頁可讓您搜尋政府各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的職員或查詢電話號碼. 最後更新: 29/09/2024. 香港警務處. 甲部門. 支援部. 支援科. 牌照課. 社團事務處及放債人牌照組.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姓名搜尋. 查詢搜尋. 電話表.

  5.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6. 現時,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向社團事務處作出社團註冊申請須提交的資料包括:社團及分支機構的主要業務地點的地址,以及該社團擁有或佔用的地方或處所的地址(登記地址)。 據早前報道,有超過1 000個社團的登記地址為學校地址,但若干所有關學校的校長表示對此毫不知情,並擔心有人可能誤會有關社團的運作得到學校認可。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根據《社團條例》的規定註冊的社團數目為何,並以登記地址的處所所屬類別(例如住宅、商業樓宇、學校)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社團事務主任收到多少個註冊社團已自行解散的通知; (三)社團事務主任有否抽樣核實社團註冊申請的資料是否真確;如有,過去五年,核實了多少宗申請;如否,原因為何;

  7. 2017年5月24日 · 社團事務處一向有覆檢過去十年未曾聯絡社團事務處的不活躍社團,及去信該等社團要求證明社團仍然存在及告知其資料(包括地址)有否更改。 因應二 一七年四月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68號報告書》,社團事務處現已把這覆檢不活躍社團的工作恆常化。

  8. 會社」是指任何法團或社團,其組成目的是為會員提供社交或康樂設施,而且是: 為會員提供服務 ( 不論是否牟利 ) 及. 擁有只是會員及會員帶同的賓客才有權使用的會址。 「會址」則是指專供會社及其會員長久或暫時地使用的房產或其任何部份。 申請合格證明書. 所有新開業的會社必須在開業前向牌照事務監督申領合格證明書。 合格證明書須每年續期。 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於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前至少三個月申請。 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會址符合批約條款、大厦公契條款及其他法例。 欲知詳情,請參閱 申請合格證明書的一般指引 、 會址合格證明書符合規定指引 、 模擬申請表格 、 模擬平面圖 及 常見問題。 申請辦法.

  9. 欲註冊社團需要向香港警務署牌照科轄下的社團事務處提出申請; 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社團事務) 必須 要有最少3位年滿18歲之幹事 (當中 最少 有一位幹事是香港居民);

  10. 2018年7月17日 · 社團條例》為維護治安而設. 《社團條例》於1949年制定,強制要求所有團體必須進行註冊。 時任律政司曾在動議首讀中表示,此法例為協助維持香港的治安,當局認為應備存本港所有社團的紀錄、掌握對各社團宗旨的認識,以及加強管制的權力。 條例亦宣布「三合會」的宗旨與香港良好秩序相抵觸,屬於非法社團,政府有絕對的酌情決定權。 直至1992年,因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時任立法局通過較為寬鬆的新《社團條例》,修訂抵觸人權法案的部份,包括: 1、「通知制度」取代「註冊制度」,社團及團體只需將其成立一事通知社團事務主任 (即警務處處長),而無需事務主任批准。 2、刪除要求社團在成立後若與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而解散的內容。 3、廢除港督可會同行政局以香港社會秩序、治安為理由而解散該社團的絕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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