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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任何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而又更改其名稱、宗旨、幹事或主要業務地點,或結束任何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分支機構,該社團須在更改作出起計1個月內,就該項更改以書面告知社團事務主任。

  2. 遞交申請表時,須連同新任幹事清晰的有效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如 幹事並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一併交到社團事務處。 就外國組織的社團註冊申請,若該組織的任何幹事或成員在香港居住或身在香港,或該社團由任

  3. 請在更改作出起計一個月內填妥註冊社團及豁免註冊社團更改資料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 更改新任幹事 -新任幹事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

  4. 申請表可親身往社團事務處索取,或從香港警務處警察牌照課的網頁下載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licences/index.html) 。 請夾附所需文件,以便本處盡快處理你的申請。

  5. 欲註冊社團需要向 香港警務署牌照科轄下的社團事務處 提出申請; 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社團事務處) 必須 要有最少3位年滿18歲之幹事 (當中 最少 有一位幹事是香港居民); 社團不得使用與 已存在的社團 / 有限公司/無限公司 的 ...

  6. 由二 七至二 一六年,社團事務處並無發現有人在提交社團註冊的申請時虛報地址。 由於《社團條例》已就規管社團訂有明確規定,社團事務處現時無計劃要求所有社團提交周年申報表。 完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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