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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述名單將以 PDF 格式顯示,閣下可用滑鼠在 PDF 文件上按動一下,透過 PDF 閱讀器的搜尋功能 (鍵盤快捷鍵 "Ctrl + F") 搜尋社團名稱或地址的關鍵字。 如需協助,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社團事務處熱線 2860 3572。

    • 關於社團註冊

      14. 什麼是社團編號?編號可以在哪裡找到? 已獲註冊或豁免 ...

    • 社團事務處

      社團註冊. 牌照/許可證. 電話: 2860 7743 (新申請) 2860 ...

    • 甚麼組織須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
    • 怎樣根據《社團條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
    • 如何介定社團註冊及豁免社團註冊?
    • 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有否人數限制?
    • 申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需時多少時間?
    • 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是否須要報稅?
    • 如何更改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的資料?
    • 社團事務處處理完註冊社團及豁免註冊社團的資料更改申請後,會否通知有關社團?
    • 如何獲取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的幹事名單?
    • 如何能搜尋到根據《社團條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的名單?

    任何在香港成立的組織須註冊為社團,但已根據其他條例註冊的組織除外。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均須於其成立或根據《社團條例》第2(2B)或4條被當作成立後1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各組織可按其宗旨、運作或性質而自行決定根據合適的條例註冊。就有關特定組織的查詢,你可以向你的法律顧問尋求建議。

    任何團體如有意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請於社團成立或根據《社團條例》第2(2B)或4條被當作成立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並附上以下證明文件,郵寄至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警察牌照課社團事務處: 1. 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2. 用以證明社團業務地點的文件; 3. 處所合法佔用人的同意書及其清晰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如適用); 4. 社團規章、組織章程或會議記錄,以顯示社團宗旨或目的; 5. 幹事的資格證明文件 (如有,例如:證書);及 6. 社團名稱同意書 (如適用)。 詳情請參閱申請表上的「申請須知」。 申請表可於警察牌照課網頁下載(請按此)或致電 2860 2973 以傳真索取。

    假如社團是純粹為宗教、慈善、社交或康樂的單一目的而成立,或是純粹成立以作為鄉事委員會或由鄉事委員會組成的聯會或其他組織,則可申請豁免社團註冊。但不論是社團註冊或豁免社團註冊,申請程序、須要遞交的文件以至法律的約束均完全一樣。

    申請註冊須有三名幹事的資料。申請人必須填妥幹事的資料,並由幹事簽名。遞交申請表時,須連同幹事的香港身分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如幹事並非身分證持有人),一併交到警察牌照課的社團事務處。幹事須提供香港電話號碼及個人的香港通訊地址,而這些地址須與社團地址不同(個人地址已用作社團主要業務地址除外),作記錄及聯絡之用。幹事可提供香港的住址或業務地址。

    根據服務承諾,只要申請人就註冊申請提交足夠的資料,我們通常需要12個工作天處理。但如團體就有關申請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提供的資料不齊全,申請時間則會較長,而本處亦可能將有關申請表退回團體,要求有關團體重新遞交完備的申請及補交相關資料。

    根據《社團條例》並沒有有關的限制。有關稅務事宜的查詢,請直接聯絡香港稅務局(電話:187 8088),或瀏覽該局網站 (網址:http://www.ird.gov.hk/chi/welcome.htm)。

    請在更改作出起計一個月內填妥註冊社團及豁免註冊社團更改資料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 1. 更改新任幹事 -新任幹事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 -離任幹事須於表格上簽署確認離任,或提交接任文件證明。 (如無離任幹事簽名同意,本處或未能處理有關更改) 2. 更改主要業務地點的地址 -用以證明社團業務地點的文件的副本; -社團註冊證明書/社團豁免註冊證明書正本;及 -業主/佔用人之同意信及其清晰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更改社團名稱或解散社團 -須交還社團註冊證明書/社團豁免註冊證明書正本。 4. 更改社團宗旨 -社團規章、組織章程或會議記錄,以顯示社團宗旨或目的; -幹事的資格證明文件 (如有,例如:證書)。 索取有關申請表,可於警察牌照課網頁下載( 請按此)或...

    社團事務處處理完註冊社團及豁免註冊社團的資料更改申請後,會書面通知有關社團。 社團名稱或地址如有變更,有關社團便會收到更改確認信以及已更新的「社團註冊證明書」或「社團豁免註冊證明書」。有關更改確認信及證明書的樣本如下: 更改確認信 (一) 社團註冊證明書 社團名稱及地址如沒變更,有關社團便只會收到更改確認信,有關更改確認信樣本如下: 更改確認信 (二)

    我們須得到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才可發放幹事名單。或須依照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 如欲索取幹事名單,請以書面向警察牌照課提出,並付上相關幹事的書面同意,有關文件可以郵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警察牌照課社團事務處)方式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就提供的名單副本,收取費用(影印費),A4大小每頁一元四角;如需索取核實本(連影印費),A4大小每頁一百六十一元四角。

    警察牌照課備存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名單,公眾人士可於本網頁下載(請按此)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身到警察牌照課免費查閱。 警察牌照課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辦公時間 逢星期一至五 早上九時至中午一時及 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公衆假期休息)

  3. 社團註冊. 牌照/許可證. 電話: 2860 7743 (新申請) 2860 3572 (已註冊或更改資料) 傳真: 2200 4327. 電郵: societies-office@police.gov.hk.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港鐵金鐘站D出口 / 灣仔站C出口) 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均須於其成立或根據《社團條例》第2 (2B)或4條被當作成立後1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 凡任何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而又更改其名稱、宗旨、幹事或主要業務地點,或結束任何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分支機構,該社團須在更改作出起計1個月內,就該項更改以書面告知社團事務主任。 Description.

  4. 註冊社團需要向 香港警務署牌照科轄下的社團事務處 提出申請; 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社團事務處) 必須 要有最少3位年滿18歲之幹事 (當中 最少 有一位幹事是香港居民); 社團不得使用與 已存在的社團 / 有限公司/無限公司 的名稱相同的名稱; 社團名稱不可包含英文字母縮寫或中英文以外之語言; 需要文件: 填妥官方申請表、所有幹事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所有幹事3個月內住址證明、社團主要業務地點的地址證明 (可以是某幹事之住址)、經所有幹事簽署確認的會章、幹事的相關資歷證明文件、社團過往曾經舉辦或擬舉辦的活動資料等等。

  5. 慈善機構可以不同的法律形式存在,包括社團、信託和擔保有限公司等。以社團形式存在的慈善機構並不擁有任何法律地位, 社團註冊幹事有無限責任 1。相反,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慈善機構無論管理或財務狀況等各方面均受規管 1。 社會企業簡介

    •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地下, 00000
  6. 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 市民可循以下途徑,查看他們的捐款能否在報稅時申請扣除。. 搜尋 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或. 瀏覽 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的名單. (如想開啟PDF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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