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不論過失交通意外賠償金額計算 相關
廣告工業意外,普通法疏忽及其他意外; 為你爭取權益, 66201666
搜尋結果
申請資格.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 ...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只因當事人受傷或死亡而發給,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人根據此計劃申請援助後,仍有權循一般法律途徑索償,但如因同一宗交通意外而獲得賠償損失或其他補償,則須歸還在此計劃下所發給的援助金,或所獲得之賠償,二者中以較少者為準。 申請資格. 此計劃不計受害人及其家人之經濟狀況,但每項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該宗交通意外是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該日之後發生,並且已向警方報案。 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 (見備註)內提出. 如受害人因該宗意外受傷,必須獲醫生證明需要不少於三日之病假。
- 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 申請車手獎所需文件
- 取得車手獎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1. 殯葬援助:每人16,790元。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2. 死亡援助: 2.1.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2.2.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2.3.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
身份證明文件(與受害人死亡,需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所持有有關在意外中受傷的證明文件正本,包括死亡證(與受害人死亡)、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醫院費用收據、由醫管局或衛生署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意願/診所診症卡(或到診紙)銀行存摺/提款卡(如使用銀行自動轉帳方法收取援助金)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賠償。因為車手獎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補償不會影響民事索償。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其他人也問了
如何申請「不論過失」賠償?
失能補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主要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不論過失會影響索償嗎?
2020年5月14日 · 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 ,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若你有需要申請此項援助計劃,可注意以下事項: 交通意外已向 警方報案. 必須於意外發生後 六個月內 提出申請. 傷者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傷者必須獲註冊醫生(西醫或中醫)證明需要 三日或以上 的病假或留醫. 此計劃沒有經濟審查. 來源:社會福利署網站.
2020年3月7日 · 在香港,任何交通意外傷者,包括受傷的司機,乘客,路人等等,無論自己或其他人有否過錯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可以向政府領取一筆「不論過失」賠償。 甚麼是「不論過失」賠償? 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 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坊間又俗稱「不論過失」賠償為「車手獎」,可謂苦中作樂。 申領「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是什麼?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任何人士如被追討賠償,並已獲通知有關該計劃已支付援助金,便須將支付的款項、收款人的姓名及地址,書面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 此等通知須於付款日期前最少72小時發出。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地址: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樓 101室. 電話:2832 4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