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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 (英語: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是 香港立法機關 的 議長 ,並且同時兼任 全體委員會 主席,負責主持會議。 1997年以前稱 立法局主席 ,1997年至1998年稱 臨時立法會主席 。 1993年前,按照《 1843年皇室訓令 》第五條規定, 立法局 主席由 香港總督 兼任。 1993年以後,主席一職改由議員互選產生,承沿至今。 [2] 主席選舉.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於每屆首次會議中選出,由立法會秘書處於首次會議前向各議員發出提名邀請。 2017年前,首次會議由未獲提名的議員中連續擔任議員時間最長且按中文姓名 繁體字 筆劃較少者主持,實際行使主席職權。
立法會主席 前言 主席的角色 主席選舉 主席裁決 / 函件 歷任主席 立法會議員 議員履歷 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 議員通訊錄 議員參與立法會事務紀錄 議員酬津安排 議員名單變更 議員宣誓儀式 議員辦公平台 返回
1998年2月7日 · 立法會主席. 歷任主席. 香港由1997年7月1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根據於同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在立法會擔當主持會議、行政及禮儀的角色,並確保立法會會議能順利進行。 在1843年至1993年間,立法局主席一職則由香港港督同時兼任,自1993年2月19日起,才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 立法會. 1998. 范徐麗泰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02.07.1998. * 臨時立法會主席 (1997-1998) 2008. 曾鈺成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08.10.2008. 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 (英語: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是 香港立法機關 的 議長 ,並且同時兼任 全體委員會 主席,負責主持會議。 1997年以前稱 立法局主席 ,1997年至1998年稱 臨時立法會主席 。 1993年前,按照《 1843年皇室訓令 》第五條規定, 立法局 主席由 香港總督 兼任。 1993年以後,主席一職改由議員互選產生,承沿至今。 [2] 主席選舉 [ 編輯]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於每屆首次會議中選出,由立法會秘書處於首次會議前向各議員發出提名邀請。 2017年前,首次會議由未獲提名的議員中連續擔任議員時間最長且按中文姓名 繁體字 筆劃較少者主持,實際行使主席職權。
主席的角色.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在立法會擔當主持會議、行政及禮儀的角色,並確保立法會會議能順利進行。. 立法會主席由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 ...
註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參見. 香港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英語: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1] 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 立法機關 [2] ,亦有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的監察權。 現今立法會共設議席90席; 地區直選 議員佔20席、 功能界別 議員佔30席、 選舉委員會界別 議員佔40席。 第一屆立法會 成立于1998年7月1日,應屆 議員 任期為兩年。 自 第二屆立法會 (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 第六屆 為五年 [註 5] )。 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
2023年12月15日 · ********************.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年結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全文: 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我會在今天的簡報會與大家一起回顧第七屆立法會第二個會期的工作。 會議次數/總時數. 總括來說,我可以用「積極有為」去形容立法會今個會期的表現;而議員是以「敢做、敢擔當」的精神去履行立法會的職務。 在完善選舉制度及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下,議會繼續務實高效議政論政。 立法會在本會期內一共舉行了三十四次會議,會議總時數合共三百一十三小時,通過了多項有利民生、惠及社會的法案和議案。 政府法案. 在本會期,政府當局共提交了三十七項法案,本會已通過當中三十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