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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條例旨在就使用汽車所產生的風險為第三者提供保障而訂定條文。 [1951年11月9日] (格式變更—— 2017年第4號編輯修訂紀錄) 《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條例》 主管當局. ( Authority. )指總督會同行政局,或總督會同行政局藉憲報公告指定的其他人或團體; 司機. ( driver. ),凡另有人擔任汽車駕駛盤操縱人時,包括該人及參與駕駛該車輛的其他人,而. 駕駛. ( drive. )一詞亦須據此解釋; [比照 1930 c. 43 s. 121 U.K.] 汽車. ( motor vehicle.

  3. 2024年7月31日 · 家居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法律責任保障),更是吸引許多人投保家居保的原因。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樣,家居保險中「第三者責任」的意思是指你(投保人)意外造成他人受傷或令他人財物受損,而需負上的責任(多數是賠償)。

  4. 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條例》 ( 第272 章) 目錄. 簡稱釋義本條例適用於私家路汽車使用人就第三者風險投保的義務. 有關根據第4 條作出的繳存的條文有關保險單的規定有關保證單的規定( 廢除) 保險單或保證單的某些條件並無效力. 保險人有責任履行針對第三者風險受保人的判決受保人破產等情況不影響由第三者提出的某些申索對承保第三者風險的保險單範圍作出的限制並無效力.

  5.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及允許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的任何人),必須獲一份有效並符合法律規定就第三者風險承保的汽車保單所保障。

  6. 2020年12月1日 ·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規定,為保障因意外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法例強制要求所有 汽車使用人(包括車主和受車主准許的使用人)必須為有關汽車投購第三者保險。

  7. 《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 強制要求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相關法例,已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根據經修訂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28條,所有法團均須就有關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該法團的財產訂立第三者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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