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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登記表格. 1. 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2. 申請綜援原因. 3. 住屋開支. 4. 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 姓名. 身份證明 文件號碼. 與申請人關係. 出生日期. 婚姻狀況. 職業/就讀學校名稱. 每月入息/就讀班別.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日期. 5.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產(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 現金及銀行儲蓄(包括活期儲蓄、定期存款、外幣等): 有 ( 總值港幣:_________________ 元 ) 沒有. 其他資產(包括土地/物業、股票及股份的投資、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汽車、債券、貴重財物等): 有 (請列明總值港幣: 元) 沒有. 6.

  2. 所需條件.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3.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在接到申請後,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服務單位資料.

  4. 申請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或綜援,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經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申請;亦可經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組織轉介申請。

  5. 在 社署網頁 下載「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登記表格」,填妥後寄回或親自交回 社會保障辦事處;或. 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所需證明文件/資料.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應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遞交的文件。 視乎個案情況,需遞交的文件可能包括: 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適用於11歲或以上人士)、出生證明書(適用於11歲以下人士)及豁免證明書等);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 住屋開支證明(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及管理費單等); 資產證明(如能顯示最近期結餘的銀行存摺及結單、定期存款收據、保險結算單、股票、物業/土地業權證明文件及其他貴重財物的證明文件等); 教育開支證明(如學費單及校巴車費單等)及學生手冊;

  6.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1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1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資格申請。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ii) 及 (iii) 項的居港規定。 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發放援助。 B. 經濟狀況調查.

  7. 社会福利署. 所需条件. 此网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数码签署功能,请先确认您是启用了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持有者,然后再继续。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iamsmart.gov.hk/sc/ 本人是启用了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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