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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 · 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包括社交媒體及手機通訊軟件。 雖然香港目前並未有假新聞法,但現有法律框架下已經有若干條文可處理散播不當資訊。 任何鼓吹他人犯法活動,無論有關行為是否發生在互聯網上,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均受相關法例規管,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的刑事恐嚇、第9及10條與煽動意圖有關的罪行;《盜竊罪條例》第23條的勒索、第16A條的欺詐罪及第17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這些罪行對網上行為均適用。 在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亦可能觸犯其他罪行,例如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的保障資料原則、侵犯知識產權或誹謗等。 有需要時亦可按情況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
香港的一項調查顯示,互聯網已取代電視成為最受市民信賴的新聞來源,其中74%受訪者在2019年主要從網站取得新聞資訊,較10年前幾乎增加一倍。 6 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Hong Kong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Institute (2019)。 然而,網上平台亦被視為散播虛假資訊的主要渠道。 儘管香港並無虛假資訊傳播的正式數據,根據另一項調查,本港約64%市民報稱曾於互聯網看到假新聞,而曾經接觸假新聞的人士當中,逾半表示至少有時會在初時誤信該等資訊。 7 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and Ipsos (2019)。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但該等自由並非不受限制。
鑒於網上社交平台及即時通訊軟件廣泛普及,資訊流通迅速可造成巨大的影響;網上充斥的虛假資訊( 包括假新聞),不但誤導市民,更對國際社會的安全、穩定和發展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網上虛假資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關注及急須認真處理的問題;香港於 2019年發生‘黑暴 ’事件期間,有人或組織利用大量網上虛假資訊煽動市民仇警、鼓吹暴力及撕裂社會,以對抗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網上亦出現不少惡意散播的虛假資訊,意圖妨礙抗疫工作;本年7月,亦有人疑受網上虛假資訊的影響‘自我激化 ’,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品及用利器襲擊警務人員,其後網上有人利用這些個案,發布虛假資訊煽動仇恨及鼓吹恐怖活動;不少國家已立法打擊虛假資訊,例如美國於2016.
網絡欺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不斷利用資訊及溝通科技,例如是社交網 絡、即時短訊工具、SMS短訊等,針對另一人或一群人,蓄意及反覆地作 出帶有敵意的行為,意圖作出傷害。
2021年10月28日 · 互聯網治理|制定「假新聞法」之前 必須回答四大問題. 經過2019年反修例風波的假新聞氾濫,再放眼世界的網絡資訊亂象,相信社會對於虛假新聞和虛假資訊的破壞威力早已有目共睹,亦都明白的確需要嚴肅應對,立法規管也是無可厚非。. 10月6日,林鄭月娥 ...
“ 信息疫情” 是指在訊息泛濫的情況下, 當人們需要正確資訊以決定如何應對疫情時,網絡上卻流傳大量真假難辨的資訊,令他們難以找到可靠的訊息來源或權威性指引。 仇恨言論並無公認的定義。 根據United Nations (2019), 仇恨言論指“針對個人或群體的身份, 即他們的宗教、 族裔、 國籍、 種族、 膚色、 血統、 性別或其他身份特徵,攻擊他們或對他們使用貶損或歧視性語言的任何言論、 文字或行為。 ” 資訊的舉措; (b) 歐洲聯盟(“ 歐盟”)和澳洲為處理錯誤資訊和其他失實消息而制訂的實務守則;及(c)新加坡、愛爾蘭和南非就抑制仇恨言論所倡議或制定的法例。 研究結果概述於下文,並載於附錄1 至3。 2. 香港應對假消息和仇恨言論的措施.
立法打擊網上虛假資訊 ” 議案 經郭偉强議員修正的議案 鑒於網上社交平台及即時通訊軟件廣泛普及,資訊流通迅速可造成 巨大的影響;網上充斥的虛假資訊 (包括假新聞) ,不但誤導市民,更對國際社會的安全、穩定和發展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網上虛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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