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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5日 ·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今(5日)登報發聲明,宣布與被指涉違《港區國安法》的家翁袁弓夷脫離「爺關係」。登報脫離關係有否法律效力?家翁與媳婦法律上算不算家人?夫婦離婚是否等於自動脫離翁媳關係?

  2. 2022年8月5日 ·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在報章刊登聲明,與家翁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在報章不時見到這類脫離關係的聲明,但實際上有沒有法律效力?有法律界人士指,這類聲明主要是表達立場,實際法律效力不大,但如果真的要斷絕與某人關係,可以向法庭 ...

  3. 2016年11月16日 ·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非婚生子女法律上同樣享受作為子女的基本權利,因此即使其母親並無與父親結婚,子女的母親法律上有權向法庭申請「資助」(allowance),「非婚生子女的媽媽仍然是母親,要照顧小朋友成長,因此可向法庭申請allowance,不過份數一定無太太咁大份。 陸解釋,以離婚為例,法庭一般考慮太太所分得的財產為「應得的份數」,但子女母親所得的「資助」,則視乎生活需要,「例如你需要18億,但我已經俾了20億,即使我有5000億身家,都不代表你所得的資助會增加。 」陸又指,純粹就聲明內容所見,大劉已付予呂麗君20億元,若呂仍認為不夠,希望向法庭申請資助,理據便「不算太強」,「當然人人生活所需不同,而且聲明是單方面表述,到底20億等等是否雙方共同協議,我們不得而知。

  4. 2020年7月24日 · 在我國民法規定的親屬關係,有分為「血親」與「姻親」,「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自然血親以及收養關係,比如當事人的父母、手足、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等;而姻親則是因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原則上就是夫妻之間的親屬關係

  5. 2024年4月5日 · 示意圖/Canva. 用LINE傳送. 南投 草屯 鎮長的兒子被指控利用父親是鎮長的名義到處去騙錢,讓不少人受到龐大的損失,金額高達兩千萬元,然而草屯鎮長卻出面表示,他雖然感到愧疚遺憾,但兒子已經三十五歲了,還是難以管教,並且還表示自己已經跟兒子斷絕 ...

  6. 2019年3月8日 · 《法操》要提醒大家,要完全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必須要有剝奪繼承權的相關事由、及完成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單純在報紙上張貼啟事是沒有辦法完全剝奪子女繼承權的喔! 註. 順帶一提,在日本也沒有辦法斷絕血緣上的親子關係,但是針對生父對子女的認領,日本民法則容許子女及「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舉反證否認生父的認領,但在台灣只有子女跟「生母」可以否認生父的認領。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民法小教室】親子關係真的說斷就斷嗎?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單純在報紙上張貼「斷絕親子關係啟事,真的有法律效用嗎? 其實在我國民法上,親子關係並不是說斷就能斷的喔!

  7. 2019年1月7日 · 親子關係,有區分為因真實血緣(婚生 [1]、準正 [2]、認領 [3] )而來的「自然血親」,以及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基於公序良俗,自然血親是不可以斷絕關係的 [4],但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則有以下方法可以斷絕:

  8. 2005年6月22日 · 內容是一位接近七十高齡的父親,登報宣稱兒子與自己於當天正式脫離父子關係,以免兒子他日飛黃騰達,為父者有失其體面。 老父雖謂兒子並沒逼自己作該聲明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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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年8月9日 · 雖然當事人會經歷一段哀傷的時間,但同時,這是一個重新發現自己的好機會——與家人相聚、與朋友連繫、重新將注意力集中自己的身心健康上,慢慢學會欣賞婚姻曾為自己帶來的經歷和自我發現,同時感激自己和伴侶曾經為該段婚姻的付出,而非自我責備或批判對方。 對於希望或需要日後與對方保持聯絡的當事人來說,這個過程相當重要。 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正在經歷分居或離婚的人士應與律師商討各種處理方法的可能性,以協助自己客觀地評估各種選擇的風險利弊,並得到最適當的支援。 同時,當事人亦應尋求專業心理人員的協助,讓情緒通過有效的方法得以排遣,減輕其處理法律程序及面對情緒起伏時的心理壓力。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婉雯(左)及臨床心理學家Dr Monica Bors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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