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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8日 · 辯方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指黃於行動前兩天瞞着隊員向同謀吳智鴻取槍打算殺警信息提及手榴彈黃作供時確認當時始知吳除了炸彈外更預備手榴彈黃接着以信息跟吳說走先」,黃在庭上解釋是以輕鬆調皮的語氣表示唔洗比支嘢我啦走先bye bye!」辯方質疑,黃沒告知隊員放炸彈的位置。 次被告張銘裕的辯方大狀姚本成引述信息指,於2019年12月6日,黃振強向吳智鴻表示「諗諗吓我都係想拎支眼鏡仔(槍)」。 黃供稱隊員反對用槍和炸彈,但黃當刻自己想用槍。 信息續指,吳智鴻問黃是否想殺警,黃提出若最終不用槍可否把槍棄置,「我諗住趁亂,乘機啪兩條,永久棄」,對方答允後黃要求勿讓隊員得知。 姚大狀質疑黃隱瞞隊員,亦沒轉發炸彈地圖,屬蓄意誤導隊員。

  2. 2024年5月17日 · 庭上播放隊長黃振強遭受警員動武後的錄影會面片段他向警員解釋與涉案同謀吳智鴻的信息往來時強調殺警計劃由吳主導和預備槍械軍火黃自稱不知情和沒參與而吳欲教唆慫恿他成為槍手黃自言一直拖住佢呃佢及敷衍對方投其所好只為取得資金並不想加入對方。 因7‧21「公海群組」結識. 已認罪的黃振強於2019年12月8日被捕遭警方使用武力,其後提供手機密碼。 控方昨日播放他當晚與警方約98分鐘的錄影會面片段,黃當時稱不需律師陪同。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戴明德,根據黃與「鴻仔」(即吳智鴻)的Telegram信息逐一提問(見表)。 黃形容吳身高一米七,年約23、24歲,戴眼鏡、留長髮至可紮辮,從事水喉工程,兩人因7.21元朗事件而在「公海群組」認識。 稱小隊「只想上鏡頭」驚死.

  3. 2024年5月2日 · 7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控方問到2019年11月24及25日,屠龍小隊Telegram群組為何談及「20kg」及「票站」,黃振強供稱理解不到,也不記得對話所指,至11月底他隊員在三坡坊 ...

  4. 2024年4月30日 · 「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任控方證人作供,他指本來打算在某次行動使用另一涉案同謀吳智鴻所給予的手槍,但後來吳智鴻和黃討論使用炸藥和槍殺害警員的大計劃時,吳智鴻叫「屠龍小隊」屆時負責「引警方出嚟」,並提醒小隊於同年11月24日前不要用槍。 被問到這日子是否有特別意思,黃表示記得當日是區議會選舉。

  5. 2024年4月30日 · 屠龍小隊隊長認罪的黃振強作供指他曾建議計劃殺警的涉案同謀吳智鴻所安排的槍手等待黑衫示威者和警員分散才開槍射殺警員黃其後提出以點燃煙花作為開槍信號

  6. 2024年4月23日 · 上一篇. 「屠龍小隊」涉違反恐條例案 控方指遊行時放炸彈勢釀無差別傷害 (15:54) 圖2之1 - 大批警員早上開庭前在法院外戒備。 (李紹昌攝) 2019年多人涉串謀設置炸彈,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提控。 其中7人不認罪,高院審訊今(23日)踏入第2日。 控方開案陳辭表示,「屠龍小隊」計劃在港島遊行擺放兩枚炸彈,較大的炸彈威力為半徑400米。 控方向陪審團強調,除了本案「同謀者」之外,無人知道是次計劃,「姑勿論你個人政治觀念如何,姑勿論你哋是否就社會運動有個人觀點……炸彈所造成的傷害係無差別,亦都無分政治立場」。 7人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和串謀謀殺等罪,依次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和劉佩凝。

  7. 2024年4月24日 · 多人涉策劃於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起訴的首案之中6男1女不認罪審訊今24日在高院踏入第三日。. 控方開案陳辭指屠龍小隊與另一團伙首領吳智鴻籌備計劃一切就緒至行動前夕吳通知同謀好似有鬼」、「有狗跟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