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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荷蘭,誰又可以執行安樂死的操作?約90%是病人的家醫,其餘為專任醫生或安樂死機構。按照荷蘭醫生人數和安樂死總數的比例來看,一位醫生平均每年執行至少兩件案例。

  3. 2019年3月12日 · 根據《應要求終結生命與協助自殺法》,在荷蘭,合法的安樂死有6項應符合的原則: 1.患者的請求是出於自願,且經過審慎思考的。 2.患者所承受之痛苦是無法忍受,且沒有希望痊癒或改善的。 3.患者已被清楚告知其病況和未來的發展。 4.患者沒有安樂死外其他合理的替代治療選項。 5.主治醫師已諮詢過另一名具有獨立觀點之醫師。 6.結束生命之過程,應施以充分醫療照顧與注意。 患者提出安樂死要求後,由醫師送交委員會審查;審核通過後,再由醫師注射巴比妥類藥物或肌肉鬆弛劑,完成安樂死。 這個流程,荷蘭社會花了超過20年的時間,才得到多數民意的認可並完成立法。 1973年,一個荷蘭醫師在垂死的母親反覆要求下,以藥物結束了她的生命。 法院最終判處這名醫師緩刑。

  4. 針對未滿12歲的兒童安樂死仍然是違法行為,但是 Eduard Verhagen 仍記錄過一些案例,如果遵照 格羅寧根議定書 (Groningen Protocol)的標準,檢察官將不會起訴該名醫生。 現況. [編輯] 根據2016年的官方統計,有6091人經由安樂死死亡,為該年度死亡人數的4%。 [5] 2003年,官方統計有1626人經由安樂死死亡,為該年度死亡人數的1.2%。 通常會使用 鎮靜劑 或是 硫噴妥鈉 使病患陷入昏迷,之後再使用 Pancuronium 使病患停止呼吸,使其尊嚴安樂死。 來源. [編輯] ^ 1.0 1.1 Dutch 'mercy killing law' passed. BBC. 2001-04-11 [3 November 2018].

  5. 2023年6月28日 · 根據 《美聯社》 報導,荷蘭安樂死審查委員會(Euthanasia Review Committee)表示,在2012年至2021年間,有近6萬人應自身要求接受安樂死。 為說明法案規範如何實際應用與理解,委員會發布關於900多名案例的文件,當中大多數人歲數較年長,多患有癌症、帕金森氏症和肌萎縮側索硬化症等疾病。 在荷蘭,病患能合法安樂死需完全符合法案的嚴格要求,包括患有無法治癒的疾病、病患需承受「難以忍受」的身體或精神痛苦等,且最後由醫療委員會審議通過方能執行安樂死。 英國金斯頓大學(Kingston University)的「姑息治療」專家艾琳(Irene Tuffrey-Wijne)與同事審查荷蘭安樂死委員會文件,並在5月發表了相關研究結果。

  6. 2021年11月15日 · 2003年,荷蘭安樂死人數約1800人,2020已經達到近7000人,佔總死亡人數的4%。 有些人因為宗教理由而反對安樂死,也有人認為防止制度被濫用的措施不足。

  7. 2015年9月20日 · 荷蘭是最先允許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安樂死政策於2002年2月便生效。 目前在荷蘭要執行安樂死,須出自病人意願,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的唯一選擇。

  8. 2013年5月10日 · 民意調查顯示,絕大多數荷蘭人認為應該為遭受痛苦的病人實施自願安樂死,並且,每年都有幾千名荷蘭人正式要求安樂死。 今年3月初,宣稱擁有12.4萬名會員的“荷蘭死亡權利”成立了幫助病人在家中安樂死的流動小組,成為世界性的頭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