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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九二三年法國政府向各國提出運送人責任之國際公約草案,終於一九二五年在巴黎召開第一屆國際航空私法大會(C.I.D.P.A.) ,於會中並議決設立國際航空法律專家委員會(C.I.T.E.J.A.)。. 波蘭政府亦召集國際航空私法會議,於華沙集會,解決四項主要問題:航空運送責任之 ...

  2. 2023年9月14日 · 華沙公約》適用的國際航班,寄艙行李的最高賠償額為每公斤17個特別提款權(約港幣$177),手提行李為每名乘客332個特別提款權(約港幣$3,460);若《蒙特利爾公約》適用,不論是寄艙行李或是手提行李,兩者合共的最高賠償額為每名乘客1,288個特別提款權(約 港幣 $13,430)。 假如寄艙行李的價值較高,未必足以補償全數損失。 消費者亦要注意,公約雖然涵蓋國際行程中的內陸航段,但若整個行程只局限於同一國家或地區內,相關航班則定義為內陸航班,有關行李事故的賠償責任和金額將根據當地法規而定。 行李延誤現金津貼相差近4倍 實報實銷忌買貴價代用品. 出外旅遊時,萬一抵埗後寄艙行李未有同時送達目的地,首要任務便是馬上大費周章補購日用品、衣物或其他必需品。

  3. 2024年4月6日 · 航空公司賠償能不能用華沙公約? 賠償金到底如何計算? 接下來莉雅帶大家一起認識所謂的華沙公約。 與其去看美美的航空網美照,整天抱著美好的期待與幻想,不如由Lyia帶你認識最真實的地勤工作日常. 華沙公約的起源. 「華沙公約」全名為「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該公約出現之前,國際間是沒有任何統一規定航空運輸中乘客、託運人權利及航空承攬人的相對義務,每當發生事情都會是依照出發地、目的地或該國法律規定,最終演變成相同的事情卻有多種不同的處理方式,而華沙公約也因此催生出來。

  4. www.airaac.com › WS華沙公約

    華沙公約》,全稱《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1929 年 9 月 12 日訂於波蘭華沙。 1933 年 2 月 13 日生效,后經多次修改,我國於 1957 年 7 月通知加入, 1958 年 10 月對我國生效。

  5. 根據華沙公約的規定,在貨物遭受損害的情況下,收貨人或有關當事人應于收到貨物之日起7天之內提出書面通知。 在延遲交貨的情況下,收貨人應于貨物收到之日後14天之內提出索賠通知。

  6. 2019年7月16日 · 根據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 規定, 托運行李遺失、損壞或延遲,每公斤可獲得約 20 歐元或 20 美元的賠償。 而非托運行李的遺失、損壞或延誤,最高則可以獲得每公斤332個特別提款權單位 (約合400歐元或400美元) 的賠償

  7. 2022年10月24日 · 華沙公約規定,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125000金法郎約合10,000美元)。 華沙公約生效一段時間後,一些國家提出其規定的承運人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過低,1955年簽訂的海牙議定書將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提高到250,000金法郎(約合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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