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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生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出生登記紀錄,以履行其於《生死登記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2. 凡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辦者,可向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登記總處申請。 申請出生登記者,如年齡超過十六歲,則應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3.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 (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查詢。. 請於確認書上顯示的「證日期」前往你所選擇的證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 ...

  4. 網上申請補辦出生登記 (出生滿12個月後) 分享:. 香港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其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事宜。. 如果超過一年始行辦理,必須經由生死登記官批准,以及繳付登記費用,才能補辦出生登記。. 至於出生已久而又未有辦理出生登記的 ...

  5. 補領出世紙方法 除了在辦理出生登記當日同時申請出世紙之外,其實也可以於日後補領 1張或多張出世紙。補領出世紙需要出示曾經領取的出世紙的副本或正本,若出世紙不見了,則要先進行查冊再補領出世紙,詳情及收費如下: 能出示曾申請的出世紙的副本或

  6. 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費用分別為港幣1 4 0元(本港申請)及港幣2 7 5元(海外申請)。 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可用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付款,抬頭人請註明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7. 證時,你須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如你是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請緊記帶同同意書正本及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否則你將不會 ...

  8. 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BDR 10 0. 各生死登記處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收費表. BDR 4 1. 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申請書. BDR 6 2. 死亡登記紀錄內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 SF/BDR/1 9. 翻查領養紀錄/領養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

  9. 出生登記處會根據你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你該表格已備妥。你須登入網上出生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1進行數碼簽署。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進行數碼簽署:

  10. 香港出世紙的補領流程. 欲取得或重新獲得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俗稱出生證明書或出世紙),申請人需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以查閱出生登記的紀錄並/或取得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在進行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必須提供先前的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或其影印件,或是先前查閱出生登記紀錄的證明文件。 這一過程涉及親自到登記處提交申請,大約需要10分鐘;處理則約需7個工作天。 主要登記處包括九龍、沙田及屯門區出生登記處。 此外,申請人也可選擇郵遞方式,將相關文件寄至生死登記總處,地址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 網上申請則需時約10至20分鐘,申請人會被通知領取文件的具體時間。 遲來的出世紙申請. 對於超過一年才申請出世紙的情況,申請人的父母需要在宣誓書中聲明孩子確實在香港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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