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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2.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 (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查詢。. 請於確認書上顯示的「證日期」前往你所選擇的證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 ...

  3. 你可以透過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申請補辦出生登記。 有關上述網上服務的申請詳情如下: 網上申請補辦出生登記時所需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在辦理有關手續前,須先行申請翻查其出生紀錄,以確保本港並無其出生登記紀錄。 此外,並須填妥指定申請書(BDR89)及提出足以證明其出生日期和地點的證據,以及與雙親關係的證明,如醫院或助產士的紀錄、痘紙或母嬰健康院的紀錄等。 其他如宗教領洗證等的文件,也可視為有關證據。 如未能提交上述的文件,申請人應盡量提交其他有助證明其申請的文件。 下列文件亦有參考價值以作佐證: 甲. 有助證明其出生地點及在出生時其父母確在港居留的文件,包括: 物業證明、地稅收據、租單、差餉收據、產業所有權的契據; 水、電或煤氣收費單. 居住證明書. 父母的職業證明書.

  4. 補領出世紙程序:於網上申請,填妥資料後會獲得1份申請確認書,上面列有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申請人可於領證當日列印確認書或抄寫檔案編號到登記處領取出世紙。

  5. 凡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補辦者,可向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登記總處申請。 申請補辦出生登記者,如年齡超過十六歲,則應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6. 註一 如申請人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他/她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本處會於收到申請後聯絡申請人有關支付費用的安排。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7.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8. 5 天前 · 如果想申領或補領出世紙,申請人可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或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親身遞交 申請需時約10分鐘;處理時間約7個工作天。

  9. 你須登入網上出生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1進行數碼簽署。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進行數碼簽署: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簽署出生登記表格) 當你核對資料及簽署出生登記表格後,你可隨即選擇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作出生證明

  10. 在香港補領出生證明書需要向出生登記處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文件並可選擇親自、郵遞或網上申請,一般處理時間約為7個工作天;對於逾期申請,需提供宣誓書並完成相關法定程序。. 在香港,補領出生證明書本地申請費用為每份140港幣,海外申請則為每份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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