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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 (英語: West Kowloon Magistrates' Courts)是 香港裁判法院,位於 九龍 深水埗區 長沙灣 通州街 501號 西九龍法院大樓 A座3樓至7樓,是 深水埗區 、 葵青區 、 荃灣區 及 離島區 (只限 大嶼山)的最初級刑事法院,於2016年12月28日開始運作,取代原有的 荃灣裁判法院,並接手 九龍城裁判法院 以及 區域法院 部份案件。 [1][2] 法院設有16個法庭(第1-2, 4-11, 13-15, 19-21法庭,第9-11法庭為臨時 區域法院,第16-18庭為死因裁判法庭,第20-21法庭為少年法庭)、3個保護證人室、32個證人等候室、6個保安等候室、16個會見室、2更衣室以及1個登記處。 [3]
西九龙裁判法院(英语: West Kowloon Magistrates' Courts )是香港裁判法院,位于九龙 深水埗区 长沙湾 通州街501号西九龙法院大楼A座3楼至7楼,是深水埗区、葵青区、荃湾区及离岛区(只限大屿山)的最初级刑事法院,于2016年12月28日开始运作,取代
西九龍裁判法院(英語: West Kowloon Magistrates' Courts )是香港裁判法院,位於九龍 深水埗區 長沙灣 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3樓至7樓,是深水埗區、葵青區、荃灣區及離島區(只限大嶼山)的最初級刑事法院,於2016年12月28日開始運作,取代
7月8日,案件第六日提堂,原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不過總裁判官突然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到9月23日再訊,部份被告鼓噪。至於獲准保釋的其餘12人,包括獲准保釋的鄒家成,獲准繼續保釋,部份人修改保釋條件。
2020年9月12日 · 2021年2月16日,警方國安處再拘捕於2020年10月曾被捕的1名律師助理,他正式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17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法院 (英語: Magistrates' Courts)是 香港 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 聆訊 的控罪包括 簡易程序罪行 和 可公訴罪行, 民事訴訟 、較嚴重的可 公訴 罪行會移交至 區域法院 或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審理。 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 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 裁判官 (1992年前則稱為 裁判司),而非 法官。 裁判法院在1992年前的名稱為 裁判司署。 裁判程序. 所有 刑事 案件不論案情大小,審理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某些嚴重案件(例如謀殺)差不多肯定交由上級法院審理,故此程序俗稱「過堂」。 執法機關(如 香港警務處)拘捕 疑犯 後,必須在48小時內連同足夠證據將疑犯提交裁判法院進行起訴(提起 公訴),查考 表面證供 是否成立。
裁判法院 (英語: Magistrates' Courts)是 香港 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 聆訊 的控罪包括 簡易程序罪行 和 可公訴罪行, 民事訴訟 、較嚴重的可 公訴 罪行會移交至 區域法院 或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審理。 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 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 裁判官 (1992年前則稱為 裁判司),而非 法官。 裁判法院在1992年前的名稱為 裁判司署。 裁判程序. [編輯] 所有 刑事 案件不論案情大小,審理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某些嚴重案件(例如謀殺)差不多肯定交由上級法院審理,故此程序俗稱「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