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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調解是一種於訴訟以外非常有效的解決爭議方法,由中立和受過專業訓練的調解員在不作出判決的情況下,協助爭議各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以達致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並協助擬備 << 經調解的和解協議 >>。

  2. 2020年7月22日 · 調解,就是民眾在發生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解決問題的方案。

  3. 法院調解 v.s. 鄉鎮市調解. 調解可 依主持調解的單位分為法院調解與鄉鎮市調解 兩種。. 法院調解會在法院進行,由承辦案件的 法官本人 或 法官指定的調解委員負責主持調解程序 。. 和鄉鎮市調解較為不同的是,如果在法院進行調解的話,可以在過程中一併 ...

  4. 1. 何謂調解?.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2009年4月2日開始實施,當中引入自願性質的調解制度,作為解決糾紛的程序,目的是鼓勵及促成和解,達致更高的成本效益。. 法庭現在可以暫緩法律程序,讓各方尋找另類排解程序 (ADR)。. 而調解就是法庭建議的另類排解程序 ...

  5. 大灣區調解平台又研究制定跨境爭議的調解規則最佳做法及調解員專業操守的最佳準則,增強大眾於大灣區使用調解的信心並有利於合資格的大灣區調解員提供調解服務及推廣調解的使用。

  6. mediation.judiciary.hk › tc › doc甚麼是調解

    於調解的意見雖然調解並非適用於每宗案件,但許多案件都 . 合進行調解。當事人或會獲邀請出席初步會議,會上調解員將因應當事人的個別情況,對他的案件是否適合 . 解進行評估。當事人的法律顧問也可協助當 . 人作出決定。當事人在調解過程的任何階段均可 ...

  7. mediation.judiciary.hk › tc › mediation_faq調解 - Judiciary

    問1甚麽是調解?. 答1. 調解是一種自願參與的程序,當中由一名公正和受過訓練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良好的氣氛下,達成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 在調解過程中,爭議各方均有機會陳述本身的論點,和聆聽對方的説法 ...

  8. 調解是一個自願及私下解決爭議的程式,其中由一位元中立人士 - 調解員協助雙方達成協商的協定。. 調解員無權強行要求解決爭議,其作用是打破僵局,鼓勵當事各方友好和解。. 商事爭議中,僵局的產生往往不是因對對方的誠信缺 乏信任,就是因對爭議的 ...

  9. 調解作為一種替代爭議解決方法 (ADR) 程序. 英國 1998 年的民事訴訟規則(以及美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香港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制定的類似規則)賦予法院、訴訟當事人和律師考慮替代爭議解決方法 (ADR) 的職責。. 律師應告知並建議其客戶考慮將調解作為除 ...

  10. 調解程序. 本中心在收到調解申請後會先與各方會面了解有關情況及爭議之背景。. 這個步驟對評估案件是否適合調解十分重要。. 在確定案件的適合性後,本中心會按各方需要安排一位合適的專業調解員(視乎爭議的性質、個案複雜性、調解員的專業背景及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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