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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7月21日 · 工作證明屬於很正式的商業文件,所以格式要照足商業書信做法。 一般來說,會有以下幾個部分: 出信公司的聯絡資料(包括名稱和地址) 出信日期. 對家公司的名稱和聯絡資料. 對頭人名稱(假如不知道,可簡單用最正統的「To whom It may concern」表示) 正文部分. 結語部分. 出信人名稱、職銜和公司名稱. 香港的職場文化以英文為主,工作證明普遍用英文出信。 以下是工作證明的基本英文格式: [Company name] [Company contact and address] [Date] [Name of recipient company] [Recipient company address] To whom it may concern,

  2. 2024年8月22日 · 推薦信 VS 工作證明有甚麼分別?推薦信(Reference Letter) 信件多數由上司或者共事的人士撰寫或作證,內容主要是證明申請人的專業技能、工作態度及個性特質,當中或會包括實際經歷,肯定申請人過往的表現,同時讓未來僱主了解你的職業價值及潛力。

  3. 在職證明」跟「服務證明」基本上是相同的東西,兩者都是「證明你確實在這間公司工作或提供服務」的證明。 內容會包含: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生日、任職部門、擔任職務名稱、任職期間、公司名稱、公司負責人姓名、公司聯絡電話、公司地址、開立 ...

  4. 2024年9月15日 · 當員工離職時,通常會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HR)申請工作證明信,俗稱Reference Letter。 PandaFreedom特別整理了中英文工作證明範本,供各位HR參考。 目錄. 英文工作證明範本. 中文工作證明範本. 常見問題. 工作證明信需要透露具體的薪資嗎? 英文 工作證明範本. Date: [day/month/year] To whom it may concern,

  5. 網民紛紛熱心地向事主建議糧單以外的書面工作證明:「無工作證明,但如果做全職都有MPF(強積金)供款紀錄,可以證明有工作過一段時間,雖然唔可以完全等同工作證明,但好過無。 然後再解釋下點解前公司唔比嘅原因。 都有機會揾到工。 再唔係嘅,揾唔使工作經驗嘅工種囉」。 除了強積金供款紀錄,有人建議事主以糧單作為工作證明:「公司每個月有糧單派比你架喇,上面有寫入職日期,咁你帶最後一期糧單去見工咪得」。 延伸閱讀:【推薦信2024】5個拜託上司寫Reference Letter的技巧 (內附範例及寫推薦信注意事項) 側面證據代替工作證明. 《勞工法例》並無規管僱主必須發出工作證明給僱員,也沒有規範工作證明的內容,但打工仔仍能用其他文件證明自己曾任職該公司。

  6. 2021年2月12日 · 離職時僱主能給你的文件:工作證明&推薦信. 工作證明即係推薦信? No,兩份文書大不同,各有功能。 相同的是,搵工時,HR或會要求職者出示。 另一個相同點,就是兩者都並非《僱傭條例》內規定僱主必須給予員工的文件。 即是說,僱主發出是人情,不寫是道理,兼且追討無門。

  7. 收入證明 . Income Certificate.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乃受僱於本公司,職位是_________________。 在 2019 年4 月1 日 至2020 年3 月31 日 期 間 ( 如 不 足 十 二 個 月,請填寫 上 述 時 段 內 的 實 際 受 僱 日 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總薪金(包括津貼、佣 金、花 紅、雙 糧、假 期工資. 等 其 他 收 入 ( 包括香港、內地及海外) ,但 不 包 括 僱 員 強 積 金 / 公 積 金 供 款 ) 的 全 年 總 和 為 港 幣 _______________*。

  8. 2024年8月5日 · 現時本港《僱傭條例》沒有規定僱主在僱員離職時,必需發出工作證明(一般稱為Reference Letter)及糧單。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指,《僱傭條例》只提到如僱傭雙方如簽訂僱傭書面合約的話,僱主需要向僱員提供副本;如果是口頭僱傭合約,如僱員提出請求,僱主同樣需要提供有關僱用條款。 蘇律師補充,如僱主不願提供Reference Letter,離職僱員可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資料查冊,要求前僱主提供所管有的資料。 前僱主需要在40曆日(Calendar Day)內,在收取合理費用後,將資料提供給前僱員。 他補充,現行《稅務 條例》下,業務經營者須就其入息及開支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該業務的應評稅利潤能易於確定,為期最少七年,因此如僱員離職時間沒有超出7年,理論上可提出有開要求。

  9. 在職證明 茲證明 <<申請人姓名(須與香港身份證上的姓名相同)>>(<<香港身 份證號碼>>),於 <<受僱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至今)>> 全職受僱於 <<申請人任職的公司名稱>>,並擔任 <<職位名稱>> 一職,主要 職責包括 << 工作性質及

  10. 2008年12月20日 · 證明信 是證明一個人的身份、經歷或一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寫的專用書信。 它也通常被稱為“證明”或“證明書”。 書寫證明信時要慎重,除了對所證明的事情一定要實事求是、準確無誤外,還應註意用語明確、肯定;不得塗改。 為便於查考,證明信應留底稿,併進行登記。 [編輯] 證明信的使用範圍. 證明信是證明某人身份、經歷或事情真相的。 一般由單位或熟悉情況的個人來寫。 具體來講,證明信適宜於下列一些情況: 1、 某人要入黨入團, 組織 在進行調查時,原單位或有關人員要為其寫出證明信。 2、 有些真相模糊不清的歷史事實或事件,由於被人歪曲,而當時親身經歷的人寫出證明以澄清事實。 3、 在公安機關尋求某些案件的目擊者時,當時在場的群眾寫出證明信,以說明案發時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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