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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譚得志(英語: Tam Tak-chi,1973年2月2日 — ),藝名快必。香港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修讀神學。譚得志後来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2. 譚得志(英語: Tam Tak-chi,1973年2月2日 — ),藝名快必。香港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修讀神學。譚得志後來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3. 2024年7月10日 · 有「快必」之稱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被指於2020年,多番在擺街站時展示「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標語,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4.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2020年擺街站時,多次喊叫:「光時」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囚40個月。

  5. 譚得志 Takchi Tam(快必). 63,094 likes · 697 talking about this. 2020年9月6日清晨上門拘捕, 8號上庭,唔俾保釋,一直喺荔枝角!.

  6. 2024年3月6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2020年多番在擺街站時被指發表煽動言論,包括有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2022年在區域法院經審訊被裁定11項 港聞

  7. 2024年7月10日 · 申請人譚得志(50歲),早前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1項罪成,判囚40個月,事發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 申請人透過書面提出申請,提出3個議題包括,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已廢除的第9及第10條可公訴罪行,是否必須由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及陪審團審理;其次是控方是否必須證明被告於煽動罪中,有意煽動第三者作出暴力或擾亂社會秩序;以及煽動罪是否因言論自由不合比例地被限制及於沒有法規下而違憲。 申請一方認為《港區國安法》與香港法律相互影響,因此由終院澄清有關法律議題是符合公眾利益。 至於其餘兩個議題方面,申請人則依頼普通法下,煽動罪須包含煽動暴動或擾亂秩序,認為罪行缺乏法律明確性及屬違憲。 最新影片推介: 童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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