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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放債人牌照. 規管機關.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 規管。.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 ...

  2. 申請放債人牌照及續期. 由2016年10月3日起, 所有交付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除所須的申請文件外,亦必須連同有關的補充資料頁一併交付。.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續期 (pdf格式 ...

  3. 放債人牌照 – 最新的牌照條件. 由2021年3月16日起,在批出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獲續期時,放債人註冊處處長會施加一條額外牌照條件及兩條經修訂的牌照條件。. 有關牌照條件的樣式,請參閱下列文件:. 持牌放債人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指引 ...

  4. 香港財務公司所領有的一般屬《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牌照》由牌照法庭裁定及發出;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則處理申請、續期及簽註,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警務處負責牌照相關的執法工作,例如處理及調查有關以非法手段追債、收取過高利息等投訴個案。 《放債人條例》規管多個貸款範疇,例如列明如貸款方收取超過60%實際年利率,即屬違法;此外,條例對放債人業務範圍、貸款廣告、追討還款方法、還款及提前還款安排等,以至持牌放債人違反條例的罰則,亦有所規定。 截至2022年6月,香港持牌放債人數目達超過2,400個。 如果你有意申請貸款,但不知貸款方是否持牌,可 到公司註冊處網站查看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 財務中介亦受管轄.

  5. Incorporated in December 1999, The Hong Kong S.A.R. Licensed Money Lenders Association Ltd. (LMLA) is a self-regulatory association for the money lending business with longest history in Hong Kong.

  6. 另外,若想申請成立財務公司,申請人須符合《放債人牌照條件,包括背景審查、選址審查等,並經由三個政府部門(牌照法庭、放債人註冊處及警務處)的審核通過才可以發出。

  7. 2024年11月1日 · 香港實行存款機構三級制,按照存款金額、年期及業務性質,劃分為持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 存款機構類型 持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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