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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危險藥物在香港是一項嚴重罪行。. 與販運危險藥物相關的三個罪行有:. 販運 (第4 (1) (a)條 及 第4A (1) (a)條). 提出販運 (第4 (1) (b)條 及 第4A (1) (b)條). 作出或提出作出任何作為,以準備販運或目的是販運 (第4 (1) (c)條 及 第4A (1) (c)條). 控方可能依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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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就危險藥物而言,包括將該危險藥物從香港進口,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或以其他形式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或管有危險藥物以作販運,販運危險藥物須據此解釋(第 2 條)。
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0港元及 終身監禁 。 任何人如製造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0港元及 終身監禁 。 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 監禁7年 。 任何人如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港元及 監禁3年 。 任何人如栽植任何大麻屬植物或鴉片罌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港元及 監禁15年 。 若任何人為未成年人獲取或向未成年人供應或販運危險藥物,警方會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向法庭申請對該人加重刑罰。
販運危險藥物. 根據 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 第4條,販運危險藥物是刑事罪行。 當一個人將危險藥物帶入香港、促成其他人將危險藥物帶進香港、將危險藥物帶離香港、促成其他人將危險藥物帶離香港、向其他人提供危險藥物、提出會向其他人提供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用作提供給其他人,都是干犯了販運危險藥物的罪名。 將危險藥物帶入或帶離香港,即使是自用,亦算是販運危險藥物。 如果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而法庭接納危險藥物是自用的解釋,就會判處較輕的刑罰。 向其他人提供危險藥物、或提出會向其他人提供危險藥物,即使沒有涉及商業交易,都是違法。 將危險藥物當是禮物送贈給朋友、與朋友攤分危險藥物,與售賣危險藥物給陌生人一樣,都是販運危險藥物,只要是向其他人提供危險藥物,就是違法。 相關短片. 黑財源滾滾.
2021年11月5日 ·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 ...
《危險藥物條例》第 4 條訂明販運危險藥物的實質罪行。 危險藥物 所屬 的特定種類並非該罪行的必要元素,控方只須證明被告人販運的是一種
1. 假如被告人販運多於一種危險藥物,判刑準則會是甚麼? 2. 在販運聲稱為危險藥物的罪行中,同一種危險藥物的量刑指引是否適用? 3. 假如部分危險藥物為自用,法庭會否將判刑起點向下調整? 4. 假如我實質上販運的危險藥物危險性質較我誤以為自己販運的
2022年10月20日 ·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日)表示,政府將於明日(十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及《2022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 《危險藥物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