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本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發展,並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 投資推廣署轄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負責審查本計劃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並監察獲批申請人是否持續符合投資規定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依據新計劃申請進入香港及/或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均受《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新計劃規則》)規限。 申請資格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暫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則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 申請表格 投資者應填妥申請表格 [ I D(C)9 6 7 ],表格可向下列辦事處索取 :
按照現行入境政策,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獲准來港就業(外籍家庭傭工及根據「補充勞工計劃」獲准來港工作的外地勞工除外)或就讀(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的人士,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
簡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專責統籌有關申請的財務審查事宜,包括淨資產審查、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的審查; 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根據本計劃所提交的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的申請。 淨資產審查. 申請人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入境申請”前,須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他是否符合淨資產規定。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核實申請人符合淨資產規定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和把有關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閱讀更多. 入境申請 – 原則上批准. 申請人須在審查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入境申請”。
2024年9月16日 · 投資推廣署表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3月1日推出以來,反應熱烈,至本月13日接獲逾500宗申請和逾5,000宗查詢,預計可為香港帶來的投資金額逾150億港元。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英語: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是 香港特區政府 於2003年10月27日起實施、至2015年1月15日結束的 投資移民 計劃,其設立目的是讓任何將不少於650萬(至2010年提升至1,000萬 港元)資金帶來 香港,但是不會在香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