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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範本下載 參考格式.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參考格式). 簽訂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經甲、乙方友好 協商 ,一致同意,將甲方在 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 股份轉讓 給乙方,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方和受讓方的 ...
又民國七十四年舊法規定著作權「轉讓」,民國八十一年舊法以民法多使用「讓與」 (民法第二九四條以下、第四二五條、第七六一條) 一語,乃將民國七十四年舊法之「轉讓」改為「讓與」,一方面亦與民國七十四年舊法第七條第二項用語一致。
二、著作權轉讓之註冊對抗主義,係為著作權轉讓之「公示」效力而設。我國不動產轉讓之公示方法,採「登記生效主義」,動產之轉讓公示方法,則採「交付主義」,著作財產權之轉讓公示方法,在民國 87 年以前則採登記對抗主義,此有其一貫之立法依據。
如果我國著作權法就共有著作財產權之轉讓無須全體同意,將與世界各國著作權法立法通例不符,亦與我國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有違。3、基此,就共有著作財產權之轉讓、專屬授權(行使)或應有部分轉讓,本人認為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較妥。
在新法時期,「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由於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 第二十一條 ),所以新法時期,契約上只能訂定「著作財產權轉讓」,不能再寫「著作權轉讓」,因爲「著作權」中的「著作人格權」是不能轉讓的。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第七條 著作之轉讓或共有. 第 七 條 著作權得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權讓與之範圍,依雙方約定;其約定不明者,推定由讓與人享有。. 本條規定著作權之轉讓及共有。. 一、著作權之轉讓. (一)著作權之移轉性 依本條第一 ...
屬有追索權 (with recourse) 之應收帳款,即銀行融資予賣方但不承擔買方信用風險,係屬一般授信業務,本業務之重點在於透過應收帳款的轉讓,使銀行能掌握較明確的還款來源,降低授信之風險。 (二) 無追索權出口票據貼現業務 (Forfaiting)(或稱信用狀買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