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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0月3日 · 運輸署表格. 收集「電子聯絡方式」及接受「車輛貼」申請以配合「不停車繳費系統」實施. (詳情 請按此) 駕駛執照. 駕駛考試. 公共車輛. 許可證. 車輛登記號碼. 傷殘人士服務.

  2. 2024年6月20日 · 運輸署,公用表格 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要求 為配合不停車繳費系統實施,由2021年11月1日起,申請人在遞交與車輛有關的申請時, 必須 提供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未有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3.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TD129) 重要通知. 車輛 ( 的士除外 )過戶的法定要求. 根據法例,登記車主(「舊車主」)須在車輛過戶後 72小時內,向本署車輛記錄辦事處遞交已填妥 、並由舊車主及新車主雙方已簽署的「車輛過戶通知書 ( 的士除外 )」的副本(即表格 TD25第 3 頁);而新車主則須在車輛過戶後 72小時內,向本署牌照事務處遞交已填妥、並由舊車主及新車主雙方已簽署的「車輛過戶通知書 ( 的士除外 ) 」的正本(即表格 TD25 第 1頁)及所需文件與費用,以完成車輛過戶程序。 舊車主應確保新車主於車輛過戶後 72小時內向運輸署遞交上述「車輛過戶通知書 ( 的士除外 )」的正本以完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否則車輛過戶手續並未完成。

  4. 你可親臨任何一間牌照事務處或致電運輸客戶服務熱線2804 2600透過傳真索取申請表格,或於以下連結下載該表格。

  5.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TD 129. 所需文件. 請於遞交申請時出示/附上下列文件: 登記車主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親身遞交適用) 或 副本 (由代辦人遞交或郵寄適用):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或. 如車主是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證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商業登記證不會被接納); 牌簿 (正本); 地址證明 (正本或副本); 有效的車輛牌照 (俗稱行車證) (正本),如已失效則無須出示; 按情況出示下列相關文件: 如要繼續使用申請留牌的車輛,運輸署會隨機編配新的車牌號碼給該車輛。 如車主要求運輸署套用指定的車牌號碼在該車輛,須出示擁有該指定車牌號碼的證明文件(正本): 已留牌的人士/有限公司,出示 「保留登記號碼證明書」.

  6. 如申請的指定日期及時間屬申請當日起計超過五年的證明書,請填妥「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TD318表格)及親身或由代理人前往任何牌照事務處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如申請資料齊備,本署會在收到申請後的十個工作天內將證明書以掛號信寄回給

  7. 向運輸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TD184或表格TD129 (如車主有意保留車輛登記號碼) 及由登記拆車商簽發的車輛拆毀證明書正本,以通知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 註一;及

  8. 在車輛登記文件上 必須 載有登記車主簽署,而申請表格上的簽署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相符 (如以公司為登記車主,車輛登記文件必須由該公司所指定的授權人士簽署並加 蓋該公司印章,而申請上的公司印章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相同),否則本將不會處理有關 ...

  9. 2024年10月10日 · 如果12個月內未進行申請套用,運輸署可取消已登記的車牌號碼。車主需填妥及遞交運輸署表格TD129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10. 表格. 已在本港登記車輛改配登記號碼申請書 - TD 148. 所需文件. 請於遞交申請時出示/附上下列文件: 登記車主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身遞交適用)或 副本(由代辦人遞交或郵寄適用):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或. 如車主是有限公司,出示公司註冊證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商業登記證不會被接納)。 牌簿(正本); 地址證明 (正本或副本); 有效的車輛牌照(俗稱行車證)(正本),如已失效則無須出示; 擁有有關車牌號碼的證明文件(正本): 持有留牌的人士/有限公司,出示「保留登記號碼證明書」; 在拍賣會上成功競投車牌號碼的買家,出示「發售備忘錄及拍賣付款收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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